神有一個名字,英文里的意思更明確:I am who I am。蘊含了三層意義:有、在、是。
因為“有”,祂生出萬有,是萬有之主。因為“在”,祂造了很多存在,特別是祂與我同在。因為“是”,祂能解釋、解決很多問題。因為祂就是萬王之王,祂就是掌權者。
因著信心,神進了我們的心,通過我們的話語與行為彰顯了神的同在。因著盼望,我們的生活就有了規劃有了藍圖。比如婚姻,雖然每對夫妻在婚姻旅途上,都會遇到考驗,但是起初神可是用伊甸園的規格來祝福婚姻的。所以我們要有這個盼望,讓上帝來做證婚人,證明基督裡的婚姻是可行的。因著愛心,我們學會了舍己、學會了忍耐、學會了順服。所以,夫妻需要之間要能捨己,順服上帝的權柄。在婚姻里彼此相愛,丈夫要愛多一點;在婚姻里彼此順服,妻子就順服多一點。
憑著主的“有”,有了愛的激勵,叫我們的心不能不被融化。憑著主的“在",在主的光中,叫我們的心得以照亮。憑著主的“是”,是復活的大能,叫我們里面的人剛強起來。于是,我們就有了從祂而來的力量,說我們所不能說的,作我們所不能作的,愛我們所不能愛的。
正如羅馬書10:36所記:萬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歸于祂;愿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