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進行辯護
如果一個人為了達到某個目標或者目的,有過某種困難或者痛苦的經歷,那么這個目標或者目的便會更具吸引力,這一過程被稱為為努力進行辯護。
辯護的方式有兩種:
1.相信自己的目標或者目的是有意義的有趣的。
2.修正以往的記憶——也就是說,對我們遭受苦難或付出過努力之前的事情進行錯誤的回憶。人們實現自己愿望的方法之一,就是對自己曾經擁有的加以修正。
為殘忍進行辯護
1.我們需要相信自己是正派的、有理智的人。當我們傷害了別人之后,需要改變自己的態度去減少自己的失調。
2.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將你行為的受害者的罪過最大化——使你相信那個受害者是罪有應得,要么是因為他在自找麻煩,要么是他是一個壞人或者一個應該受到指責的人。
3.有些條件制約這種現象的普遍存在。
3.1自尊心差的人不太會去貶損他們的受害者。
3.2受害者的報復能力。如果受害者有能力而且力圖在將來的某個時候進行報復,則傷害者不會貶損受害者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對不可避免事件的心理
1.當所面對的某種情景是消極而且不可避免時,人們會盡最大努力從認知上將情景所帶來的不愉快減少到最低程度。
2.人們傾向于從最好的方面去看待那些必然發生的事情。
3.這種策略有可能是災難性的。我們可能低估了情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