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類和對象
類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對象是類的一種具體的表示形式 是具體的概念,先有類然后由類來生成對象,(對象又叫做實例)。
2.類一共包含兩部分內容:
1)數據:數據在類中稱為屬性,或者叫成員變量。
2)對數據的操縱,這種操縱在類中稱為方法。
3.面向對象三大特征:封裝、繼承、多態。
4.如何定義類:
修飾符class類名{
//類的內容(包括屬性和方法)
}
5.如何定義方法:
修飾符?返回類型?方法名稱(【參數1,?參數2】){
//方法體
}
6.方法中的注意事項:
1)方法定義不能嵌套,也就是說不能在一個方法中定義另一個方法,方法只能定義在類中。
2)方法的調用通過對象來完成,方法調用的形式是
對象的引用.方法名(【參數1,?參數2】);
3)在方法定義中,返回類型與return后面的變量或是常量類型保持一致。
4)在方法調用時,給方法傳遞的參數需要與方法定義時的參數保持一致(參數的類型和參數的個數)。
5)方法定義時的返回值類型與接收方法返回值的變量類型保持一致。
6)關鍵字void表示方法無返回值。
7.形式參數和實際參數(形參和實參)。方法定義時的參數叫做形式參數。方法調用時所賦予的具體值叫做實際參數。
8.Java中數據類型分為兩大類:
1)原生數據類型。
2)引用類型(即對象類型)。
9.方法重載(overload)。表示在同一個類中兩個或多個方法名字相同,但方法參數不同。方法參數不同有兩層含義:1)參數個數不同。2)參數類型不同。
注意:方法的返回值對重載沒有任何影響。
10.構造方法。構造方法要與類名相同,無返回值類型(無void),在類初始化時候調用。
11.構造方法重載。只需看參數即可。如果想在一個構造方法中電泳另外一個構造方法,那么可以使用this()的方法調用,this()括號中的參數表示目標構造方法的參數。this()必須要作為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換句話說,this()之前不能有任何可執行的代碼。
12.繼承:Java是但繼承的,意味著一個類智能從另一個類繼承(被繼承的類叫做父類或是基類,繼承的類叫做子類),Java中的繼承使用extends關鍵字。
13.this關鍵字:this表示對當前類對象的引用。
14.super關鍵字:super表示對父類對象的引用。
15.方法重寫(overload):又叫做覆寫,子類與父類的方法返回類型一樣、方法名稱一樣、參數一樣,這樣我們說子類與父類的方法構成了重寫關系。
16.方法重寫與方法重載的區別:重載發生在同一個類內部的兩個或多個方法。重寫發生在父類與子類之間。
17.多態:我們說子類就是父類,因此多態的意思就是:父類型的引用可以指向子類的對象,或是接口類型的變量執行了接口實現類的對象。
18.類類型 轉換:
1) 向上類型轉換:即將子類型換為父類型,對于向上轉換,不需要顯示指定;
2)向下類型轉換:即將父類型換為子類型 對于向下轉換,必須顯示指定(必須強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