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你現在正處于一個愛情關系之中,有一位戀人或者配偶。你感覺你們的關系不太好。那請問,這是因為對方不行,你不行,還是別的原因呢?當然每個人的故事都是不一樣的,但是研究者對此有話可說。
這是一門剛剛興起的學問,叫“關系學”,專門研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個不是民間的那種公眾號關系學,而是用科學方法搞研究,大約算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研究者認為他們在過去二十年來積累了足夠多過硬的研究和知識,現在終于可以叫“關系科學( relationship science)”了 [1]。我們要說的這個研究是關系科學的一個里程碑,論文 [2] 發表在了《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上 —— 這基本上是社會科學論文的最高規格。這篇論文的厲害之處就在于它薈萃分析了 43 項研究,總共調查了 11,196對戀人和夫婦,有將近一百位研究者共同署名,想要回答一個人們總在問自己的問題 ——
決定浪漫關系好壞的,到底什么因素最重要?
研究者使用問卷調查的方式,統計了大約六十多個因素,包括像激情、互相支持、沖突、年齡、收入、受教育程度、權力等等,基本上一般人能想到的都統計到了。為了確保數據可信,其中 43% 的被研究對象還被在間隔了一段不短的時間后重新訪問了一次。
所有這些因素被分成了兩類,一類是描寫個人的因素,一類是在這個關系中的行為模式。比如像性格特點、年齡、收入、受教育程度這些,就是個人因素,說的是這個人是個什么人;而像是否支持對方、是否信任對方、有沒有愛,這些則是關系中的行為模式。
能專門把“關系中的行為模式”這個因素給列出來,這是科學家的高明之處。老百姓選擇相親對象一般都是看個人因素,通常是設定若干個硬指標,什么學歷以上什么年齡以下,有時候寫得好的征婚廣告還會描寫一下自己的性格特征和對對方性格的期待。其實這些都是在選“人”,而不是選“關系”。
其實已經有很多人意識到,好人在這個特定關系中不一定有好的行為模式。可能一個人自身的各項指標都不怎么樣,但是對自己的戀人特別好。可能一個人在所有人面前的性格都很好,唯獨對自己的妻子非常冷漠。
不過統計上來說,好人似乎也更容易有好的行為模式。那這個關聯度到底是怎樣的呢?你說到底是個人因素重要,還是關系行為模式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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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使用的評價指標叫“預測強度”。比如說,如果一個高收入者一定讓他的配偶感到幸福、低收入者一定讓配偶不幸福,收入跟幸福度直接掛鉤,我們就可以說“收入”這個因素對關系幸福度的預測強度是 100%。反過來說如果收入不怎么影響幸福度,我們就說收入這個因素的預測強度很弱。
“幸福”其實是個籠統的詞,研究者把對關系的評價分解成了兩個維度,一個是“滿意度”,一個是“忠誠度”。對婚姻很滿意的人不一定忠誠,對婚姻很忠誠的人不一定滿意。
你看這么一分析是不是就很有意思。比如說,這個研究的結果顯示,對滿意度影響最大的因素是配偶的“響應性”,也就是說你一叫他他就馬上響應,你就會對這個關系很滿意;如果你叫他他總不理你,你就很不滿意。對忠誠度影響最大的因素則是親密感:兩人關系越親密,就越沒必要再去跟別人發展什么關系。響應性對滿意度影響極大,對忠誠度卻影響不大,這個事實可能也值得某些人深思……我把所有這些因素的統計結果放在文章最后,你可以自己琢磨。
各項因素匯總分析,研究者得出了跟民間的認識 —— 特別是那些沒有經歷過愛情關系的人的認識 —— 非常不一樣的結論。
你的另一半的個人素質,對你們關系好壞的預測強度,只有 5%。人們征婚看的那些指標,不管是硬的也好軟的也好,其實都沒啥用。當然這里面可能有幸存者偏差,畢竟研究調查的都是確定了關系的戀人和夫婦,不是隨機配對,指標太差的沒有被統計進來 —— 但是這個結果仍然足以告訴我們,指標那些東西差不多就行了,根本不重要。
你自己的個人素質,強度則有 19%。這個結果告訴我們關系是個主觀的判斷。你眼中這個關系好不好,其實更多地是取決于你自己,而不是取決于對方。
決定關系好壞最重要的幾項個人素質是 ——
對生活的滿意度
抑郁和無助感
負面情緒因素,是否容易發怒、感到痛苦之類
是否過分擔心這個關系,比如說總在評估關系好不好
是否不愿意總跟對方在一起
年齡
焦慮感
自尊心
為人是否隨和
有沒有正能量
……
而我們常見的那些“硬”指標,像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預測強度都很弱。不過這些研究主要針對的是西方國家的人,咱們中國人比較關心的像“媽寶男”這些現象,對應到跟父母的關系這個指標,在所有指標里被排到了倒數第二,可以說完全不重要。
不過個人素質指標遠遠不如兩人在關系中的行為模式重要。關系因素的預測強度高達 45%。最重要的幾項關系因素是 ——
感受到的,對方的忠誠度
親密
感激,也就是能跟對方在一起感覺很幸運
愛
性的滿意度
感受到的,對方的滿意度
沖突
感受到的,對方的響應度
信任
投資
……
這些因素的意義你自己體會,我更想說的是這其中更大的那個結論:對關系成功與否的影響因素中 ——
對方的因素 < 你自己的因素 < 你們在關系中的行為模式
特定關系中的行為模式比個人因素重要得多,這個洞見,你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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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關系不是匹配出來的,是構建出來的。戴維·布魯克斯有個說法叫“浪漫體制” [3],說美滿的婚姻既不是精心挑選的結果,也不是命運的安排,而是一種“契約體制”。婚姻不是你和你的另一半這*兩方*的事情,而是你、你的另一半、你們的關系,這*三方*的事情。
而且你們還應該把關系放到兩個人之前:關系排第一位,對方的需求排第二位,而你自己的需求只能排第三位。你看這和咱們這一講里的新研究是不是正好暗合。
好人不一定對你好。比如你跟一個人相處了很久,后來分開了,當你思念這個人的時候,你恐怕不會想念他有多么優秀、他的各項指標,而是你們在一起時候的那些點點滴滴。你們一起做的事情,一起去過的地方,你們共同養成的習慣,你們的默契,只有你們二人懂的笑話,這些都不是每個人自帶的,而是兩個人構建出來的。
所以你看“關系”是不是就好像是生孩子一樣,并不是簡單的 1+1:哪怕你非常熟悉這兩個人,你也無法預測他們將來生出來的孩子是什么樣的。關系是一種復雜的化學反應。行為模式是在相處的過程中,通過每一次互動,涌現出來的東西。
而這個機制顯然不只適用于浪漫關系。20.09.24于jx,來源萬維綱《精英日課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