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至稅稅收籌劃龐大的體系讓小簡壓力山大,但是能和志同道合的伙伴們一起分享,價值感也真的是一路狂飆。
天啊,我也是被自己感動了。。。像我這樣不標題黨、每天為大家專心奉上財稅干貨、最重要的是貌美如花的小編如今真的是不多了。。。
所以你們真的忍心把我精心整理的干貨丟擲一遍?!
算了。。。可能你們真的忍心!
那我要放大招了,吼
閱讀全文整個周末你都將保持神秘的圍笑~看到最后哦
先來點正經的:怎么對進項稅進行籌劃呢?
1.購貨渠道的籌劃
由于稅法規定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抵扣憑證的要求,一般納稅人進貨采購渠道不同,可抵扣的比例不同,將會影響其實際稅收負擔。一般納稅人采購物品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兩種不同性質的選擇:
一是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貨單位,其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單位。再按照能否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將小規模納稅人進一步劃分為:
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科學、核算精確的,專用發票可由稅務機關核準后代開)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案例] 進貨渠道的納稅籌劃
(1)假設某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某日采購一批商品,進價為2000萬元(含增值稅),銷售價格為2400萬元(含增值稅)。在選擇采購對象時,可有三種選擇:
第一,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
應納增值稅:2400÷(1+17%)×17%-2000 ÷(1+17%)×17%
= 348.72-290.60 = 58.12(萬元)
第二,選擇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
應納增值稅:2400 ÷(1+17%)×17%-2000÷(1+3%)×3% = 290.47(萬元)
第三,選擇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
應納增值稅:2400 ÷(1+17%)×17% = 348.72(萬元)
通過案例分析比較不難看出,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貨商時稅負最輕;選擇不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時稅負最重。
由于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有時作為供貨商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了留住客戶,愿意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
這時,作為采購方,究竟多大的折扣幅度才能彌補無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帶來的損失呢?
這里存在一個價格折扣臨界點:假設,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價格(含稅)為A,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價格(含稅)為B。為使兩者扣除流轉稅后的銷售額相等。
可設下列等式:A÷(1+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當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時,有:
A÷(1+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7%+3%)]
=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7%+3%)]
(1+征收率) ×(1-增值稅稅率×10%)
B =? ------------------------------------ × A
(1+增值稅稅率)×(1-征收率×10%)
當增值稅稅率為17%,征收率為3%時,有:B = 86.80% 。即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6.80%時,或者說,價格優惠幅度為86.80%時,無論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還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貨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當小規模納稅人報價折扣率低于該比率時,向一般納稅人采購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的稅額將大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折扣;只有當小規模納稅人報價的折扣率高于該比率時,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才可獲得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更大的稅后利益。
如果從小規模納稅人處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有:
B =A×( 1-增值稅稅率×10%)/( 1+增值稅稅率)
(1+征收率) ×(1-增值稅稅率×10%)
B =? ------------------------------------ × A
(1+增值稅稅率)×(1-征收率×10%)
[案例]? 宏偉家具生產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木材作為加工產品原材料,現有兩個供應商甲與乙,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木材報價50萬元(含稅價款);乙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出具由其所在主管稅務局代開的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木材報價46.5萬元。(已知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請為宏偉廠材料采購做出納稅籌劃建議。
從價格優惠臨界點原理可知,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抵扣率為3%時,價格優惠臨界點86.80%,即價格優惠臨界點的銷售價格為434000元(500000×86.80%),從題中乙的報價看,465000元 > 價格優惠臨界點434000元,因此,應從甲(一般納稅人)處采購。
從企業利潤核算的角度看,從甲處購進該批木材凈成本:
500000÷(1+17%)-[500000÷(1+17%)×17%×(7%+3%)]=420085.47(元)
從乙處購進該批木材凈成本:465000÷(1+3%—[465000÷(1+3%)×3%×(7%+3%)]? =450101.94(元) 因此,應選擇從甲處購買。
2.兼營免稅或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核算的籌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應當正確劃分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劃分清楚的,用于生產應稅項目產品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做進項抵扣;用于生產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產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對不能準確劃分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 ×(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 ÷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納稅人可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實際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應準確劃分兩類不同進項稅額,并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無需準確劃分,而是按公式計算結果確定不得作抵扣的進項稅額。
[案例]? 某商貿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銷售面粉,又兼營餐飲服務。某月從糧油公司購進面粉,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100萬元,增值稅稅款13萬元,當月該批面粉的8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95萬元;另外20% 用于加工制作面條、饅頭等,提供餐飲服務取得收入45萬元。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不能準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面條、饅頭屬于非應稅項目)
按上述公式確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13 ×[ 45 ÷ (95+45)]
能夠準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13 ×20% = 2.6(萬元)
由此可見,若準確劃分兩類不同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節省增值稅1.58萬元。
如當月進項中60%用于銷售,40%用于餐飲服務,其銷售收入不變,則情況正好相反。準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為:13×40% =5.2(萬元),與不能準確劃分進項稅額相比,反而增加稅負1.02萬元(5.2—4.18)。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對用于免稅或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在其用于該類用途時,從原在購進時已做抵扣的進項稅額中通過“進項轉出”科目轉出,即入相關產品成本。
在實踐中,有不少企業為避免進項稅額核算出現差錯,便通過設立“工程物資”、“其它材料”等科目單獨計算用于免稅或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將其直接計入材料成本。
一般情況下,材料從購進到生產領用都存在一個時間差,對用于免稅或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的不同核算方法決定了企業是否充分利用了這個時間差。
如果單獨設立相關科目直接計算該類進項稅額,直接計入材料成本,說明在原材料購入時即未做進項抵扣,這一期都繳了增值稅。反之,如果在材料購進時并不作區分,與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一并做抵扣,直到領用原材料用于免稅或非應稅項目時再做進項轉出,則會產生遞延繳納增值稅的效果。
3.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
對于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而言,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盡量推遲付款時間,為企業贏得時間盡可能長的一筆無息貸款。
首先,采購時盡量做到先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銷貨方先墊付稅款,而自身獲得足夠的資金調度時間;盡可能少用現金支付等。
其次,采購結算方式可分為賒購和現金采購。盡量選擇在供貨方產品供大于求的情況下采購,這樣,采購方會擁有更多的談判主動權。
這就是小簡今天分享給大家的進項稅籌劃方法,大家學會了沒?
不過話說到了周末。。。睡什么覺!起來工作!
工作虐我千百遍,我待工作如初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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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愉快,小簡和大家下周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