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匯總目的
匯總工業建筑中各類火災危險性等級的工業建(構)筑物,方便設計人員查找,提高工作效率。
二、依據
- 《火力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術規程》DL/T 5032-2005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三、火災危險性分類
3.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3.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1.1-1規定。
3.1.2 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
3.1.3 當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生產易燃、可燃物的量較少,不足以構成爆炸或火災危險時,可按實際情況確定。
表3.1.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3.2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3.2.1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3.2.1-1規定。
3.2.2 同一座倉庫或倉庫內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3.2.3 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應按丙類確定。
表3.2.1-1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3.3 火力發電廠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
火力發電廠所包含的建(構)筑物,已涵蓋工業建筑大多數建(構)筑物。
表3.3-1 火力發電廠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