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選擇器知識點整理

1、class 和 id 的使用場景?

  • id:指定標簽的唯一標識。根據提供的唯一id號,快速獲取標簽對象。如:document.getElementById(id)。id屬性的值,在當前的page頁面要是唯一的。

  • class:指定標簽的類名。CSS操作,把一些特定樣式放到一個class類中,需要此樣式的標簽,可以在添加此類。

2、CSS選擇器常見的有幾種?

1、基礎選擇器,包括:

  • 通用元素選擇器,匹配頁面任何元素。示例:
    * { font-family: '微軟雅黑'; }

  • id選擇器,匹配特定id的元素。示例:
    #id-selector{ color: #333; }

  • 類選擇器,匹配class包含(不是等于)特定類的元素。示例:
    .class-selector{ background: #f1f1f1; }

  • 標簽選擇器。示例:
    p { height: 50px; line-height: 50px; }

2、組合選擇器

|選擇器 | 含義 |
| -------- |:------------- -----:|
| E,F —多元素選擇器 | 用,分隔,同時匹配元素E或元素F |
| E F —后代選擇器 | 用空格分隔,匹配E元素所有的后代元素F |
| E>F —子元素選擇器 | 用空用>分隔,匹配E元素的所有直接子元素 |
| E+F—直接相鄰選擇器 | 匹配E元素之后的相鄰的同級元素F|
|E~F 普通相鄰選擇器 | 用匹配E元素之后的同級元素F(無論直接相鄰與否) |
| .class1.class2 | id和class選擇器和選擇器連寫的時候中間沒有分隔符,. 和 # 本身充當分隔符的元素|
|element#id | id和class選擇器和選擇器連寫的時候中間沒有分隔符,. 和 # 本身充當分隔符的元素|

3、屬性選擇器

|選擇器 | 含義 |
| -------- |:------------- -----:|
| E[attr] | 匹配所有具有屬性attr的元素,div[id]就能取到所有有id屬性的div |
| E[attr = value] | 匹配屬性attr值為value的元素,div[id=test],匹配id=test的div |
| E[attr ~= value] | 匹配所有屬性attr具有多個空格分隔、其中一個值等于value的元素 |
| E[attr ^= value] | 匹配屬性attr的值以value開頭的元素|
|E[attr $= value] | 匹配屬性attr的值以value結尾的元素 |
| E[attr *= value] | 匹配屬性attr的值包含value的元素|

4、偽類選擇器

|選擇器 | 含義 |
| -------- |:------------- -----:|
| E:first-child | 匹配元素E的第一個子元素 |
| E:link | 匹配所有未被點擊的鏈接|
| E:visited | 匹配所有已被點擊的鏈接 |
|E:active | 匹配鼠標已經其上按下、還沒有釋放的E元素|
|E:hover | 匹配鼠標懸停其上的E元素 |
| E:focus | 匹配獲得當前焦點的E元素|
| E:lang(c) | 匹配lang屬性等于c的E元素|
| E:enabled| 匹配表單中可用的元素|
| E:disabled | 匹配表單中禁用的元素|
| E:checked | 匹配表單中被選中的radio或checkbox元素|
| E::selection | 匹配用戶當前選中的元素|
| E:root | 匹配文檔的根元素,對于HTML文檔,就是HTML元素|
|E:nth-child(n)| 匹配其父元素的第n個子元素,第一個編號為1|
|E:nth-last-child(n) | 匹配其父元素的倒數第n個子元素,第一個編號為1 |
| E:nth-of-type(n) | 與:nth-child()作用類似,但是僅匹配使用同種標簽的元素|
| E:nth-last-of-type(n) | 與:nth-last-child() 作用類似,但是僅匹配使用同種標簽的元素|
| E:last-child| 匹配父元素的最后一個子元素,等同于:nth-last-child(1)|
| E:first-of-type | 匹配父元素下使用同種標簽的第一個子元素,等同于:nth-of-type(1)|
| E:last-of-type | 匹配父元素下使用同種標簽的最后一個子元素,等同于:nth-last-of-type(1)|
| E:only-child | 匹配父元素下僅有的一個子元素,等同于:first-child:last-child或 :nth-child(1):nth-last-child(1)|
| E:only-of-type | 匹配父元素下使用同種標簽的唯一一個子元素,等同于:first-of-type:last-of-type或 :nth-of-type(1):nth-last-of-type(1)|
| E:empty | 匹配一個不包含任何子元素的元素,文本節點也被看作子元素|
| E:not(selector) | 匹配不符合當前選擇器的任何元素|

n的取值:

  • 1,2,3,4,5,......
  • 2n+1, 2n, 4n-1
  • odd, even

5、偽元素選擇器

|選擇器 | 含義 |
| -------- |:------------- -----:|
| E::first-line | 匹配E元素內容的第一行 |
| E::first-letter| 匹配E元素內容的第一個字母 |
| E::before | 在E元素之前插入生成的內容 |
| E::after | 在E元素之后插入生成的內容 |

3、選擇器的優先級是怎樣的?對于復雜場景如何計算優先級?

從高到低分別是:

1、在屬性后面使用 !important 會覆蓋頁面內任何位置定義的元素樣式
2、作為style屬性寫在元素標簽上的內聯樣式
3、id選擇器
4、類選擇器、
5、偽類選擇器
6、屬性選擇器
7、標簽選擇器
8、通配符選擇器
9、瀏覽器自定義

對于復雜的情況,例如CSS規則由多個選擇器組成:

#test p.class1 {...}
#test .class1.class2 {...}

要計算諸如上述復雜場景的優先級,這時候我們可以做個簡單的加法運算,id選擇器的權值為1000,class選擇器為100,標簽選擇器為10,做一下運算(當然只是為了形象這么說,一萬個class選擇器加起來也不如一個id選擇器優先級高)

這樣我們就能得知第二條的規則優先級高一些,但是還有一種情況:

#parent p.class1
div #child.class1

<div id="parent">
    <p id="child" class="class1">
        Text
    </p>
</div>

按照我們剛才的方法計算,兩個的權值時相同的,這時候應該用那條規則呢?簡單來說一句話誰更具體用誰,也就是權值高的選擇器作用的越具體優先級越高

我們可以看到兩個選擇器作用的元素都是p標簽,id選擇器權值最高,第一條規則作用在了父元素上,第二條規則直接作用在了p標簽本身上,所以我們認為第二條選擇器的優先級高

如果兩個選擇器規權值就是一樣,我們改怎么判斷呢? 后面的覆蓋前面的!

div {color: #333;}
....
div {color: #666;}

這樣div文案的顏色明顯會是#666

總而言之判斷CSS選擇器規則優先級很簡單,每個選擇器本身有優先級,越具體優先級越高

4、a:link, a:hover, a:active, a:visited 的順序是怎樣的? 為什么?

a:link:
用來定義超鏈接被訪問前的樣式。
a:visited:
用來定義鏈接被訪問后的樣式。
a:hover:
用來定義鼠標放到鏈接上,但鼠標鍵未被按下時的樣式。
a:active:
用來定義鼠標放到連接上,并被按下時的樣式。

正確的順序為 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其中,link和visited可以互換);

原因:

  • 鼠標經過的“未訪問鏈接”可應用a:link、a:hover、a:active 這三種偽類選擇器來定義樣式,因為后面的樣式會覆蓋前面的樣式,所以a:hover應放在a:link的后面,a:active放在最后。
  • 鼠標經過的“已訪問鏈接”可應用a:visited、a:hover、a:active這三種類選擇器來定義樣式,因為后面的樣式會覆蓋前面的樣式,所以a:hover應放在a:hovor的后面,a:active放在最后。

所以說,a:hover定義一定要放在a:link、a:visited的后面,a:active 放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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