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的公司讓技術部門成立獨立的子公司?
比如有的做金融的公司,讓其負責網絡的部門成立一IT家公司,然后自己的金融公司再控股這家IT公司。這是為什么呢
一種可能,財務數據。
技術部門大體來說都是燒錢大戶。從原有公司里獨立出來,可以財務單獨核算,這樣賬面上看,母公司的財務數據不會被拖累得太難看。
二種可能,成立的單獨項目公司,可以用來融資以及引入第二方第三方遞四方合伙人。
這樣引入的資金和資源,不至于讓母公司的股權架構產生變動。也就是說,這個子公司就是一個單純為了做項目而建立的殼。
三種可能,資本市場操作,這個就比較復雜,不細說了。
當然,也有其他可能,不過個人認為,主流來說,這三種比較多。
鏈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7697264/answer/75511229
1、專業、地域分工的需要
可以按不同產品或地區或其他類別分別設立子公司,發揮各個領域的專長,每個子公司在一個細分市場中占有更多市場份額
2、公司治理結構的需要
如果公司規模很大的話,不設立子公司,會造成公司管理層次的增加和管理鏈的加上,勢必影響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
3、提拔領導的需要
設立子公司,必然要新建領導班子,這樣就有了提拔和安插領導的機會。。。
4、享受政策的需要
設立子公司,可以更有機會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企業、境外子公司等)
5、轉移資金的需要
我認為最主要的是利用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可以帶來許多的方便,避稅是其一。
1、便于業務擴展
2、便于內部管理
3、便于獨立核算
4、便于相互競爭
5、便于對外融資
6、便于合理避稅
上市前為什么要成立子公司?
成立子公司是為了一些債務、債權的分割。主要是為了會計操作上的方便,讓上市的財政報表更加完美。
比如[安然公司]就注冊了很多SPV(特殊功能子公司的一種),然后子公司再建立子公司,最后鏈條最遠端的子公司,安然只控股百分之幾,于是這些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就不用體現在安然的總資產負債表上。于是安然利用這些子公司去借款,就可以粉飾自己的業績了。
子公司融資需要母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嗎?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不必經母公司股東同意。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大股東占股70%以上,母上市對子公司自然人股東有什么影響?
在上市的時候,一般母公司是計算合并報表的,也就是說子公司自然在母公司體系內,上市的時候如果沒有剝離到別的主體中,自然是一起上市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沒有持有母公司的股份,那就在股票收益上而言,沒有收益。
如果僅僅是母公司上市,那么子公司股東基本不能直接獲利除非認購母公司股票而分享紅利。
因為子是獨立的法人,而成立子時,是母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大家只是在子享有平等的權益,不享受母公司的權益。發行的股票是母的股票,投資者買的也是母的股票,而非子公司股票,所以從這方面來說,上市來說,對子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不會有大幅股本升值的空間。
母公司的控股股東是否可以作為控股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http://www.thxflt.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6413
公司法人必須是股東么?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包括實際控股人),只要的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其代表公司簽署的合同就對公司有效。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并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http://www.08160.cn/news/24259.html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http://www.08160.cn/news/24259.html
公司關聯方
法人股東的母公司是關聯方。
股東是公司的情況下, 該法人股東的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這些都是關聯方。
要核查是否有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的。
所以法人股東的母公司是關聯方。
母公司什么人可以擔任子公司法人?
母公司的任何員工、董事、監事、股東等都可以擔任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公司章程有特殊約定以外。如果有公司法中規定不適合擔任法定代表人情形的,也不能擔任。
原文鏈接: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498613551237044724.html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反映在企業合并凈利潤中,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凈利潤。
比如,某一上市公司實現凈利潤100萬元,其持有70%股權的子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假設該上市公司沒有其他子公司,且母子公司之間沒有凈利潤的抵銷業務,則,母公司合并凈利潤150萬元(100 + 50),而該上市公司擁有子公司凈利潤的份額應當為35萬元(50 * 70%),由此,母公司總計實現凈利潤135萬元(100 + 35),該凈利潤應當歸屬于母公司的股東。除此之外,子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的剩余部分15萬元(50 - 35),歸屬子公司其他股東(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少數股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