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知道,知道有一個人,喜歡了自己三年。
受寵若驚!平時,性格如此不合,談話都是不了而終的,沒想到三年前就喜歡自己?
很多時候覺得自己太無所謂,只是覺得自己,對那些世俗的事,看得沒那么重,甚至故意避開不談,但是,你不去理他,他自然自己一點一點地靠近。
身邊的伙伴說:那師兄是喜歡你才會這樣!
我一口咬定,肯定不可能。我那么大大咧咧,要溫柔沒有溫柔,要氣質也沒有啥氣質。好哥們就說:看看其他女生,你還算是個女生嗎?白長了!變剩女吧!
自戀狂男:你是不是喜歡我?
當時我就應該一口咬定:狗才會喜歡你!
又被伙伴說:你不喜歡他,那就是他喜歡你。
而現在變成了尷尬的朋友,不再聯系。
大學,我堅信有純粹的友誼。
但是,我的信仰,被你們一個一個給打破了。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我追你你會怎么樣”
“如果你和我在一起,那你有男朋友了也可以一起啊”
“到了三十歲,你未嫁,我未娶,我娶你啊”
...
都是我最好的朋友,卻是深深讓我陷入苦惱。
我以前都覺得,被人喜歡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證明自己不是太差。
現在呢!我只覺得,被人喜歡,說明自己很好,而我需要變得更加好才行。
所以,不管怎么樣,被人喜歡,都是一件好事吧!
或許就是這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