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鹿城區發生一起四幢約6層樓高樓房倒塌事故,致多人被埋,共搜救出28人,其中確認死亡22人,6人受傷。目前搜救基本結束。事發地附近的居民樓建筑年代久遠,而且很多都是農民自建房。
自建房而非正規居民樓的身份屬性首先說明倒塌的幾幢樓房在建造伊始就可能處于無人監管,無專業人員施工的局面。如此這般,房屋質量焉能讓人放心?加蓋很可能就是住戶為獲取更多拆遷補償而去做的功利性行為,又如何指望其安全性?悲劇過后,更讓人嘆息的是目前千瘡百孔的自建房監管體系。
如今農民自建房加層現象很普遍,許多農民在當初建房時,由于資金不足就蓋了一兩層。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或出于自身需求,再請工人加成。在房子加層時,房主人住在樓下,安全防范意識不強,而由于當初所打地基并不牢靠,在上面加蓋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近年來,在農村住宅更新改造面前,城市房屋拆遷中產生的大量舊磚石塊鋼筋,樓板流向農村,如一些舊鋼筋被重新澆筑在混凝土中二次使用。一些舊樓板、舊磚瓦和新材料搭配使用蓋出新樓房,也給房屋留下安全隱患。
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安全監管機制的缺失,一些地方雖然注意了對農民自建房屋的質量安全監管,但也僅限于對農民建房的地點,宅基地面積進行規定。對房屋結構是否合理,質量能否保證,安全性如何等并沒有相關管理。而更多的地方縣一級質量安全力量基本沒有覆蓋到農村,根據我國建筑法規定:農村住房建筑的質量,施工安全監管確實由當地政府的村鎮建設部門負責,但實際上,這些下設部門難以對承建者的資質進行查驗,更談不上管理。農村自建房在取得規劃許可證后,只需經過街道辦事處沿線核準,就可以對土地進行建設,但建設期間的安全卻未列入執行范圍。而至于質檢安檢,工程監理等都不可能在施工中出現。由于缺乏有效手段,農民建房違法搭建擅自加層等違法現象十分突出,在農村自建房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意外,一般是通過當地街道辦、司法等部門介入調查協調,讓雙方事主在理賠上達成一致。
此外,自2004年國務院發令取消村鎮建筑工匠從業資格審批以來,沒有合適的技術力量和專業隊伍能夠及時替代造成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對大量從事農民住宅建設的個體工匠執行情況失去控制,削弱了對農民住宅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
通過這次血的教訓。專家和學者紛紛建議,必須制定和完善村鎮建設規范性文件,盡快出臺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管理辦法,培訓農村農房建設鄉土管理人才。相關單位應完善相應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時上報擅自加層擴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倡導村民在進行自建自用房的拆改見識使用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鄉鎮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要對施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將假冒偽劣建筑材料使用在住宅建設工程中。
沒有人愿意悲劇的發生,我們呼吁盡快加強自建房監管體系。莫讓自建房變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