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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社會心理學》
第八章 社會影響改變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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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是指人們對于欺了人的態度、信念、觀點和行為所產生的改變,這在社會生活中十分普遍。
多數人的行為普遍和社會規范一致,即人們有著很強的從眾傾向性。
阿施是第一個對從眾行為進行系統研究的人,他的經典實驗證明了很多人會于一個意見統一的群體的社會壓力。很多因素決定了從眾行為是否發生和發生的程度,其中包括了群體對于個體的吸引程度、群體的規模和社會規范的類型——描述性規范還是強制性規范。
當規范和我們相關時,它們會影響我們的行為
情境性規范和其他社會規范一樣,能自動化的影響我們的行為,有時候我們都沒有意識到它們的存在。
有兩個潛在的動機影響著我們的從眾傾向:想要被其他人喜歡的愿望和想要正確行事的愿望。兩種明確的社會影響類型反映了這兩種動機,一個是規范性社會影響,一個上信息性社會影響。
社會影響的社會效果是強大和普遍的,特別是當我們不確定決定的正確性的時候,這種影響力會擴大。
從眾的壓力有時會產生消極的結果。例如,對于性別規范的遵從會妨礙男性和女性的性享受。
斯坦福監獄實驗的結果說明當從眾的強大壓力和其他因素聯系在一起時,會使好人做壞事,因為他們的個人價值觀完全被情景性壓力壓倒了。
雖然 從眾的壓力是強大的,但是還是有些人會反抗它。這種反搞源于兩種動機:一種是保持個性的需求,另一種是控制自我生活的需求。
在有些條件不,少數派也能讓多數派改變他們拉態度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