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子最實在:用實例來說明this的含義

前言

this在不同的使用情景中,含義多變,看著看著就可能蒙圈。后面發現通過實例的方式來學習this,通過審查元素直接查看this指向的結果,對this會清晰很多。
  總的而言,this指向全局對象window的情況有:全局直接調用this、在函數中調用this和setTimeout和setInterval方法的this。而dom對象綁定事件中的this、構造函數中的this、對象方法中的this則各有所指,不再指向全局對象window。具體見例子說明。

一、this為全局對象

直接調用時指向全局對象。在瀏覽器里,全局對象就是window

<script>
     console.log(this)
</script>

結果輸出為:window對象

輸出結果

再舉一個栗子:

window.name = 'aaa';
function getName(){
    console.log(this.name);
}
getName(); // aaa
二、this在函數中調用

在函數中直接調用this,this也是指向全局對象window。所以在下面這個例子中,this.b是指向全局變量b=2,而非函數里的局部變量b=100

<script>
        var a=1
        var b=2
        function testthis() {
            var b=100
            console.log(this)  //輸出結果為:window
            console.log(this.a)  //輸出結果為:1
            console.log(this.b)  //輸出結果為:2
        }
        testthis()
    </script>

在函數內部的嵌套函數中的this,也是指向全局對象window,而非其父函數。

<script>
        var a=1
        var b=2
        function test(){
            function innertest(){
                console.log(this) //輸出結果為:window
                console.log(this.b)  //輸出結果為:2
            }
            innertest()
        }
        test()
    </script>
三、dom對象綁定事件中的this

dom對象綁定事件中的this,指向的是dom對象。這種情形的使用很常見。

<body>
    <button class="domtest">dianwo</button>
    <script>
        var $domtest=document.querySelector('.domtest')
        $domtest.addEventListener('click',function(){
            console.log(this) 
            console.log($(this))  
        })
    </script>
</body>

輸出結果如下:
this指向<button class="domtest">dianwo</button>對象.
$(this)則是指向button元素做了一層包裹后的jquery對象。

四、特例:setTimeout和setInterval方法

setTimeout和setInterval方法中的this,就指向全局對象window。即使setTimeout或setInterval方法用在dom對象的綁定事件下,也是指向全局對象window
  那如果在這情景中,我就是想要在setTimeout方法中,讓this能指向dom對象呢?
  在這個例子,就使用了賦值借位的方式var _this=this,也是實際應用中常見的做法。
  var _this=this處于$domtest.addEventListener事件下的第一層級,this就指向$domtest對象,即<button class="domtest">dianwo</button>元素,將其賦值給_this。然后在setTimeout方法中使用_this,就也能指向$domtest對象。

<body>
    <button class="domtest">dianwo</button>
    <script>
        var $domtest=document.querySelector('.domtest')
        $domtest.addEventListener('click',function(){
            console.log(this)  //輸出結果為:<button class="domtest">dianwo</button>
            var _this=this
            setTimeout(function(){
                console.log(_this)  //輸出結果為:<button class="domtest">dianwo</button>
                console.log(this)   //輸出結果為:window
            },300)
        })
    </script>
</body>
五、構造函數中的this

構造函數就是通過這個函數來實例化生成一個對象。那么構造函數中的this,就是指這個構造函數實例化之后的對象。

<script>
    function exp(name){
            this.name=name
    }
    exp.prototype.print=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
     }
     exp.prototype.run="running"

     var p1=new exp('hyh') //實例化為對象p1,這時p1的屬性name等于它的參數‘hyh’
     p1.print()   //輸出p1的屬性name
     console.log(p1.run)   //輸出通過原型定義的屬性run
     var p2=new exp('hyha')  //實例化為對象p2,這時p1的屬性name等于它的參數‘hyha’
     p2.print()  //輸出p2的屬性name
     console.log(p2.run) ////輸出通過原型定義的屬性run
</script>

輸出結果為:

如果,在構造函數中return返回一個同名變量,那么 this 則會指向該變量。

<script>
        var Person = function(){
            this.name = 'hahaha';
            this.sex= 'female';
            return {
                name:'aaa'
            }
        }
        var obj = new Person();
        console.log(obj.name); //aaa
        console.log(obj.sex);  //undefined
    </script>
六、對象方法中的this

函數是一種特殊的對象,在對象中可以直接作為對象的屬性,也就直接看做是對象的方法。在作為對象方法的這個函數中,調用this就指向這個對象。

<script>
     var obj1={
         name:'byron',
         fn:function(){
             console.log(this);
        },
        fn2: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
       },
    };
    obj1.fn();
    obj1.fn2();
</script>

輸出結果,this為這個obj1對象,this.name就自然指向obj1對象的name屬性:

對這個例子,還可再引申一個例子,因為具有混淆性,常在面試題中可見:

<body>
    <script>
        var obj1={
            name:'byron',
            fn:function(){
                console.log(this);
            }
        };
        obj1.fn();
        var fn2=obj1.fn;
        //等同于fn2=function(){console.log(this);}
        fn2() //window
    </script>
</body>

這個例子的輸出結果為:fn2()等于window對象。

面對這種題,最重要還是分清楚層級。fn2對象和obj1是同一層級的對象,彼此獨立,沒有關系了。兩者都是script標簽下直接第一層的對象。var fn2=obj1.fn等同于fn2=function(){console.log(this);},所以fn2是函數對象,執行生效的寫法為fn2()。這就變成在函數中調用this的情況了,這里的this就指向全局window,此時就輸出window。

七、對象中的對象方法的this

如果一個對象作為另一個對象的屬性,對象嵌套對象,那么這個對象中的this是指向誰呢?我們看下例子:

<script>
    var obj2={
        name:'byron',
        obj3:{
             run:'aaa',
             fn:function(){
                  console.log(this);
               }
            }
        };
    obj2.obj3.fn(); 
</script>

輸出結果為:this所在的這個對象


八、對象中直接的this

上面第六和第七兩個例子的this是對象的函數方法中的this,那如果我想直接將this指定給對象屬性fn,而不是寫到函數中,那this會指向什么呢?改寫下例子如下,此時的this結果是指向window對象

<script>
    var obj1={
        name:'byron',
        fn:console.log(this)
     };
     obj1.fn;
</script>

輸出結果:

obj1.fn等同于console.log(this),那就是等同于開頭第一個例子的情形,直接調用this,等同于全局對象window。

九、一次性將變量說清楚

變量類型,可以歸總為:

  • 實例變量:也就是this.xxx,只有類實例化之后的對象才能訪問到的變量
  • 靜態變量:也就是屬性,它所屬對象能訪問到的變量
  • 局部變量:當前作用域內有效的變量
      下面的例子,對這三種變量都有體現,其輸出的結果也讓我對這三個變量加深理解:
<body>
    <script>
        function exp(){
            var a=1; //局部變量
            this.b=2;   //實例變量
            console.log(a)  
        }
        exp.c=3;  //c為exp這個函數的屬性,函數是特殊對象,也可以有屬性

        console.log(exp.c); //3
        var obj=new exp(); //1
        console.log(a); //error
        console.log(obj.a); //undefined
        console.log(obj.b); //2
        console.log(obj.c); //undefined
    </script>
</body>

a是exp函數的局部變量,只有在exp函數中才生效。所以如果直接在外面console.log(a),就會因為找不到a而報錯。
  將exp函數實例化為obj對象,this.b說明b可以被實例化后的obj對象直接訪問使用,因此console.log(obj.b)的結果為2。而此時注意,因為a是局部變量,不同于b,obj對象直接訪問調用,是無效的,所以 console.log(obj.a)的結果是undefined。
  a這個局部變量生效的體現就是,實例化obj時,就會逐行執行exp函數,此時a作為函數中的局部變量,console.log(a)生效,輸出1
  屬性c為exp這個函數的屬性,函數是特殊對象,也可以有屬性。因此console.log(exp.c)等于3,而實例化的對象obj是沒有這個屬性的,所以 console.log(obj.c)的結果為undefined。
  需要記住的一點就是,this.xxx的變量只有實例化的對象才能訪問。實例化的對象也只能訪問this.xxx的xxx變量。

十、結語

除了上面列舉的this的使用情景之外,call,apply和bind也和this的使用緊密相連的。和上面介紹的setTimeout方法例子中使用var _this=this的借位思想一樣,call,apply和bind的使用能夠改變this的指向對象。對call,apply和bind方法,看我寫的下一篇:栗子最實在:用實例來說明call、apply和bind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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