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在計算EPS時為什么要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我們知道,每股收益(EPS)的計算公式為:EPS=凈利潤÷總股數,但是我們在使用利潤表中的凈利潤計算時發現和財報說上的數據有出入,改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計算是結果是一致的,我們來分析一下其中原因。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的是利潤表中“少數股東損益”這個概念。

A公司有一家子公司a,并且母公司A占有子公司80%的股權,理論上應該把子公司凈利潤的80%計入母公司的合并報表中,其他20%是其他股東持有子公司a的權益。但是為了方便處理,直接把子公司a的全部凈利潤計入合并報表中,應該除掉的20%部分在利潤表中就計作為“少數股東損益”。

所以只有“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是公司股東真正擁有的,大部分公司少數股東損益都比較少,所以在計算EPS時無論用“凈利潤”還是“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結果都一樣。但是如果“少數股東損益”占比很大的話,我們就要嚴格用“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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