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就是一種原罪。
這個世上,有些事,有些人真的無法勉強。
我曾經喜歡過一個女孩兒。是那種可以稱兄道弟的關系,我們可以一起哈哈大笑,一起酩酊大醉,工作上默契配合,從未因為利益分配紅過臉,跟她在一起,舒服至極。
正因為如此,讓我產生了我們可以共度一生的錯覺,讓我有了向她表白的沖動。
我并非完全沒有理智,也曾想過:即使她并未答應我,大不了退回原點,重新做朋友。可是,我低估了結局的不堪。
自那天后,她一再刻意地與我保持距離,不再一起嘻嘻哈哈,初次相識的拘泥感圍繞在側,讓我倍感別扭。我也曾借著工作的機會與她推心置腹:自己不會苦苦相逼,難道說喜歡倒成了一種罪過了么?
她未多言,只簡單地、禮貌地、膚淺地回應我:對不起。
那一刻,難過、不堪、失落一擁而上,氣憤至極地我沒多久刪除了我們之間的聯系,遞交了辭職報告,去往另一座城市落腳。
多年后,心情平復,我已成婚,她已嫁人,歲月消磨了自己對于美好的向往,也沖淡了我們之間曾經歷歷在目的友誼。
如今的我們,無不是身邊環繞著柴米油鹽,無不是為了幾兩碎銀勞累奔波。至于偶有的閑暇,陪陪家人也是我們最大的奢望。
現在想來,她或許是對的,一個人一旦真心喜歡另一個人,怎么會只甘心做個普通朋友。
一個人一旦無法接受另一個人,這種喜歡就是掛在身上最大的負擔。
一個想和你上床的人,怎么可能不會偷看你洗澡?
現在回想自己當初的決定,不曾后悔,只是傷心于她的決絕。同樣的平凡,同樣的背景學歷,我自認為并不比她現在的選擇差,可是現實我只能接受。可能她自己在理性上都無法承認我完全不如她的所選,可是在情感上,我在她心中一無是處。
人的感情從未遵循過任何理化公式。
工作多年,逐漸頓悟:喜歡,并非是男女之間的特例,它存在于渺渺宇宙中的任何一個角落。
老板喜歡你,工作中就會少很多批評;客戶喜歡你,銷售就能多簽幾單。
有時候,并非是我們自己工作中出現了多么大的問題,也并非是自己不夠努力。我們奮斗、我們爭取后的無果,緊緊只是因為:不喜歡。
如何才能讓別人喜歡,是個難題,也是一個一生需要解決的難題。
如果生活真的像我這位曾經的“朋友”。還是放下吧,饒過自己,笑對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