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8月26日,朋友圈被滴滴順風車司機奸殺一個20歲女孩的事件刷屏,人們對滴滴在這個事件中的不作為予以譴責,滴滴似發文表示要關停順風車業務。
作為80后一代,對于改革開放前20年的切身感受并不深刻,但身處近些年的互聯網大潮,還是頗感幸運。其中,作為共享經濟代表之一的順風車真正打破了原來打車難打車貴的困境。在沒有移動互聯網的年代,司機不知道乘客在哪,只能滿大街溜達;乘客不知道司機在哪,只能在附近車流密集的路邊盲目地等待。后來有了滴滴,有了快滴,打破了這一信息不通的狀態,司機可以隨處打個盹,因為哪里都可以接到客人,乘客能很快叫到車,還可以在手機上看到車的實時位置。在這個信息互通的基礎上,順風車更是做到了日常的資源共享,專業點說,是使打車從B2C擴展到C2C。過去只有熟人之間才能上班順路帶一下,有了順風車之后,陌生人之間也可以做到,只要分攤一下油費。雙方都享受到了更便宜的價格,上班的路上又舒服很多,避免了社會資源的浪費,多好。
可是陽光下面也有陰影。滴滴事發后,道德這個詞被提及的次數很多。但這件事是否只是單純牽涉滴滴自身的道德呢?
先看一組數據:
1、2015年,全國故意殺人罪案件10187件,強奸罪案件21252件。——數據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國法院審判執行情況》。網址: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8362.html
2、2015年,全國人口13.7462億人,其中男性7.0414億人、女性6.7048億人。——數據源:國家統計局《2016年中國統計年鑒》。網址: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6/indexch.htm
3、把案件按照人頭平均的話,結論是,2015年,全國平均每一百萬人會發生7.4個故意殺人罪案件,平均每十萬人會發生1.5個強奸罪案件。
滴滴是一個很不錯的出行平臺,但這并不代表它的司機都必須是好人。
所以,滴滴,我想再給你一次機會,請告訴大家,這一年,你的平臺上有多少個順風車司機,又發生了多少起類似的暴力犯罪案件。我想知道你的數據是與全國平均值持平,還是平均以下,抑或是平均以上。
如果是持平或者低于全國平均值,我愿意選擇仍然相信滴滴,因為至少它并沒有比我們平時生活的社會環境更差。但如果是高于平均值呢,如果是高很多呢,那還有什么可說的?
說完宏觀的統計數據,再回歸到這個獨立的事件。為什么民眾對滴滴如此憤怒,滴滴也有自己的道德困境,司機或者用戶的隱私怎能隨便泄露,僅憑一個電話怎么知道事件會發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那么滴滴在這件事里不可推卸的責任到底是什么?
數據獨有的責任。
隨著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大數據這個詞已經聽得爛掉了。每個互聯網企業都有自己專屬的數據,騰訊有社交數據,阿里有電商數據,百度有搜索數據。但在這個順風車司機奸殺女孩的事情上,以上這些數據都沒有用,或者都不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改變女孩的命運,除了滴滴的行車數據。車牌號、車輛行駛軌跡、司機的個人信息、過去的評價等等,這些數據,只有滴滴才有,如果它不給,沒人能替代它。大數據是可以變現的,最簡單的例子,我們收到越來越多的騷擾電話和短信,這是因為有人把我們的手機號碼數據賣了。每個公司的商務都以自己公司的獨有數據感到自豪,因為他們可以跟任何一個潛在客戶說,如果你不買我家的數據,市面上你找不到第二家。這個時候,公司的風控部門卻該馬上警醒起來,獨有的資源意味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旦危機發生,就可能無法挽回。滴滴,你的數據變現順利么,你的運營機制又足以擔負起該負的責任了么?
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我一點都不希望順風車業務從此消失,我不想回到沒有共享經濟,沒有順風車,在路邊烤著太陽打車的時代,我們期待企業越來越完善的管理機制,期待越來越少的惡性犯罪事件,越來越好的生存環境。如果滴滴不行,可以讓嘀嗒來,如果嘀嗒不行,可以讓美團來,或者最好,他們一起來,競爭的環境才能激發更好的機制。社會需要進步,科技的發展不能因噎廢食。
事件發生后,有人拿滴滴和Uber做比較,說在類似的事件中,Uber的處理機制是更好的。比如他們的客服有更大的權限,遇到類似緊急事件,客服就可以直接提供車輛信息,而不需要層層向上匯報,而耽誤時機;同時,權力和限制也是對等的,一旦發現客服有違規操作,也絕不姑息。不了解滴滴內部的程序如何,但Uber的這個做法聽起來還是有借鑒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