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貿易融資工具:出口商業發票融資
出口商業發票融資,簡稱“出口商票融資”,指出口商與進口商在簽訂貿易合同時采取賒銷(O/A)或者承兌交單(D/A)的方式通過匯款方式進行結算,出口商在裝運貨物之后,將出口商業發票下的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給銀行,銀行在扣除利息和費用之后,將余下款項提前支付給出口商的資金融通業務。業務款項到期后,進口商將貨款打到出口商賬戶后,我行直接借記出口商融資款項。
特色:
匯款項下業務,幫助出口商提前收匯,提前收取貨款,提高資金流動效率,為出口商的進一步生產活動提供幫助,并且能夠提前收取貨款,幫助出口商規避匯率風險。
對銀行來說,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提高手續費和利息的收入,擴展維護客戶,為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期限要求:
(1)商業發票付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50天,具體根據每個銀行要求不同
(2)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商業發票付款到期日后30天,具體根據每個銀行要求不同
要求:
(1)出口商客戶在銀行具備良好的信用額度
(2)出口商與銀行往來業務信用記錄良好
注意:
(1)銀行辦理出口商票融資業務之前,應嚴格審查商票下應收帳款的債權債務關系,對于進出口貿易合同中的相關禁止轉讓條款應格外注意,嚴防收匯風險
(2)對收匯對象(進口稅)所處地區的政治、經濟、軍事、金融和外匯管制等環境應加強控制,對于存在較大收匯風險的地區,應該嚴格控制業務辦理額度
(3)出口商票融資業務辦理,應該在出口商業發票上嚴格注明債權已轉讓給銀行
(4)實時監控收匯對象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其所處的政治經濟環境,對于可能出現較大收匯風險的情況,應及時收回貸出款項。
(5)出口商票融資業務融資的額度不能超過商業發票面值的相應比例的金額,可以低于商業發票面值的相應比例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