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一些人非常的悲壯——他們創辦了企業,結果運營過程中自己被逐出了局。已經發生的像國外蘋果的喬布斯,國內新浪的王志東,以及最近聽到的會議俏江南的創始人也可能被逐出局,未來,類似的事情在國內應該還會越來越多。每當發生這樣的事情,人們往往將之歸結為投資人的無情,實際上根源還在創始人自己。
可以肯定的是,任何資本都是逐利的。投資人再有情懷,也終究是為了財富回報。股東選董事會,董事會選管理層,當創始人在董事會的席位和股東權利都不占優勢,無法掌控管理層局面時,就可能會被剝奪控制權,也就出局了。所以,創始人第一次融資的時候就必須把自己的位置擺對,當公司做大甚至上市后,一旦自己沒有能力來經營迅速變大的公司,是由公司在自己帶領下走向衰亡,還是友好協商讓賢離開,或是被動等待被逐出局,是個必須要面對的艱難的抉擇。
有很多公司,在第一輪融資時就出讓了30%的股權,以至于后期創始人幾無掌控權和股權。要想保持獨立性,創業之初最好選擇不融資,即便成不得已要融資也要盡量少。經驗表明,第一輪融資出讓20%以下的股權為宜,第二輪時也不要讓出讓的股權總數超過30%。
同時,創始人必須謹記,合伙人不能均分股權,務必要有一個最大控制人掌握決策權。無論是兄弟姐妹還是夫妻,單憑契約精神是靠不住的,人品、能力、理念、感情都可能導致糾紛,利益分配不公,就可能發生決裂。國內某大型咨詢公司原本在咨詢行業內是蠻有影響力,也受客戶尊敬的,但前兩年就因為合伙人內斗不斷升級,元氣大傷。真正的市場化是要靠制度完善的。應該通過游戲規則,及早為不確定性的問題設立預警機制。比如,將股權與創始人的奉獻程度和能力掛鉤,根據合伙人在公司的貢獻分配股權,隨時時和貢獻提高,設置上限等。
聰明的創始人會在公司成立之初會留下一小部分股權,待公司發展之后根據合伙人的業績發展逐漸兌現,或預備給新的合作伙伴。比起對公司的控制權,投資人更在乎股份的上漲。基于收益權和控制權分開的原則,投資人和創始人各取所需。因此,一旦企業上市后,創始人就不要太在意股權稀釋,能控制董事會就好。
這里有一個例子——創始人可以進行AB股設置,比如京東。京東上市后創始人劉強東的收益權比較低,但投票權疊加比較高,對公司控制權很大,這是其精妙之處。此外,值得借鑒的還有,阿里巴巴馬云的做法是采取合伙人制度,大家所持股權很分散,但都聽馬云的,使得馬云能間接控制阿里巴巴的決策。當然,如果能像任正非那樣永遠不上市,創始人也許永遠都有主動權。華為內部的股權結構中,任正非自己只持有1.4%股份,其余都是由公司員工持股,但他無疑是華為的靈魂。
在國內,民營公司中由創始人股東控制公司是默認的合理慣例。然而從公司發展的角度而言,也許創始人始終獨裁并非絕對正確的方式。投資人和董事公的價值之一,就是及時止損,這其中包括制止不再作亂的創始人繼續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