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偶翻書櫥,發現一本舊書《萬歷十五年》,黃仁宇著。一口氣讀完,感覺作者選取1587年,萬歷十五年這個基點,就很有意思,代表了作者對于明史的看法。
第一章萬歷皇帝,描寫了明神宗自9歲即位登基,倚靠首輔張居正理政,多是首輔張居正和內宦馮保的傀儡。第二章首輔申時行,接任暴病而死的張居正,張居正死后死后得到皇帝和反對派的清算。申時行在皇帝和文官清流集團之間左右逢源,試圖緩和矛盾。第三章世間已無張居正,來反思張居正革新對于帝國實際實則為必須,而必然出動小農社會的傳統體制,必然遭致強大反對。而張居正死后尸骨未寒即遭到清算,即看出反對勢力的強大,也讓人對皇上的兢兢求治產生疑問。對于功臣的毫不留情,應該也讓廷臣對朝廷寒心。能干如張居正不免如此下場,才干不如者何必多言呢?第四章活著的祖宗,用已經遭到貶黜的申時行的言行,來看待朝政。第五章描寫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第六章抗倭英雄戚繼光的是與非-孤獨的將領。第七章李贄-孤獨的哲學家,從宋明理學主流的環境下,李贄的哲學與傳統的沖突和悲劇。
為什么選取萬歷十五年,1587年作為歷史基點來看明史?
1587年是作者選取的一個特點歷史基點。因為1587年之前與之后,皇上對于朝政的態度大相徑庭。
1587年之前,自從9歲登基,一直是在張居正和馮保的監督下,每天做為傀儡必須完成朝廷的功課。由于張居正的才干,使得朝廷的革新有了新的氣象。
張居正暴病而死之后,申時行接任首輔,作為皇帝的經筵講師,申時行以其中庸之道和無為而治的想法,力求在朝廷之中維持一種平衡。其時,萬歷皇帝雖不時和廷臣有爭執,但還可以維持。
到了1587年,皇帝想立鄭貴妃所生之子而不欲立長子朱常洛,引發朝廷危機。群臣因為皇上廢長立幼不合禮儀而冒死進諫,當萬歷意識到自己貴為皇帝,卻不能在立哪個皇子問題上實現自己的意愿,必須按照朝臣眼中的禮儀框架來做的時候,對于履行皇上這個職務也意興索然。索性采取了更為極端的辦法,你不讓我立朱常洵,我也不立朱常洛。更為甚者,索性不理朝政了。其時,世界正處于航海大發現,英國、法國同西班牙、葡萄牙爭奪世界航海霸權之際;而內憂則是北方的努爾哈赤正在崛起,需要皇上和群臣兢兢求治的時候。這個時候,作為帝國首腦的萬歷皇帝,不理朝政了,對朝政失去了興趣,和自己的大臣群體處于對抗的狀態,這樣的帝國,不是處于消亡崩潰的邊緣了嗎?
在1587年,張居正等五個明朝典型人物的遭遇宣示了大明王朝的在劫難逃
張居正固有其缺點,但不能否認是明朝治世之奇才。假之以時日,能夠延長10年首輔任期,或許張居正的一些富民強國的措施能夠見到實效。張居正不是道德模范,在借用皇權行施首輔生殺大權的時候,得罪了利益既得集團;同時自己又有傳統道德缺憾,授人以柄。包括張居正的飛揚跋扈,任用親信,也觸動了清流的底線。而張居正只管做事,不會團結同僚,爭取自己同盟的做法,也把自己陣線的一些人給推向敵對面。在一心做事,不惜用皇權來打壓不同政見者,也不惜得罪整個知識分子清流名譽集團的做法下,張居正的悲劇從擔任首輔的開始就已經注定。不可離職為親守孝,雖然是皇帝下旨奪情,但仍不免成為攻擊的靶子。也許,張居正的缺點正在于偏執,只知道自強不息,不知道厚德載物。而自強不息是本,厚德載物卻是自強不息能夠終得善果的保證。
張居正的繼任者申時行是另一種類型,道德模范的典型,就是不做事,竭力維持中庸平衡。他在張居正死后被打倒之后,并沒有落井下石,而是一方面承認他有錯,但絕不夸大錯誤。他把大量的心思放在了維持朝廷之中的平衡上,在皇帝和朝臣之間,大臣之間,竭力保持中庸。在對外上,保持無為而治。有成功的例子,也埋下大患。
在處理與蒙古互市問題上成功。因為一名明朝軍官在與蒙古小股隊伍的沖突中被殺死,朝廷有人議論要取消互市,或者用兵。而取消互市的結果可能招致蒙古游牧各族的不滿,而聚集滋事。而一旦用兵,可能讓本來已經散落的蒙古各族聚合一起來,重新成為明朝邊關大患。這時,申時行采取的繼續互市,不用兵,靜觀其變的政策是對的。
而對于處于內部的遼東半島,努爾哈赤的攻擊明朝官兵的行為,不去嚴格追究,讓其多年來在建州[今沈陽]坐大,任其收買朝廷官員,吞并周邊部落,則是縱虎為患。
申時行在離職賦閑的20多年里,也曾反思為自己辯解,自己維持了朝廷的平衡就是最大的功績。實際上,他是老奸巨猾的官僚,他看到了張居正的結果,選擇明哲保身。如果現在以時論的話,就是官員不作為。也可以追究玩忽職守。申時行在后來,也后悔自己沒有利用在清算完張居正后,鄭貴妃的兒子未出生之時,萬歷也曾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想做一個兢兢求治的勤勉皇上。但是可惜,靈光一現,僅僅一瞬間,短暫的平衡之后,就又陷入了皇上與朝臣的冷戰之中。
海瑞,是古怪的模范官僚。做縣官時,因為耿直和廉政立下清名;因為一篇向嘉靖皇帝的冒死進言書,被打入大牢也因此而名揚天下。1569年任職南直隸巡撫,而僅僅任職8個月就得到蘇州上下一致反對,得到“志大才疏”的吏部評語而被迫去職。在賦閑15年之后,被起任南京任職閑職,旋又在南京引起波瀾,最后由皇帝硃批留用。
1587年,海瑞病死的消息傳到朝堂,居然舉朝為之輕松。海瑞是另一種做官的模范,為民,清廉;但是缺乏同盟軍,是孤軍奮戰。很難找到海瑞的缺點,所以政敵無法在道德方面對他進行攻擊。但他明顯是整個朝廷制度的不合群者,很難想象,這樣一種孤軍奮戰能夠做出什么樣的業績。這也是后來李贄在評價清官和貪官的時候,甚至有極端的說法,清官誤民誤事。可以說,讓海瑞這樣的官員,只是作為清廉的模范在朝廷作為一個幌子,是明朝的悲哀。
抗倭英雄戚繼光的遭遇
明朝最有天賦的一代將星戚繼光在貧病交加的陽歷1588年1月17日去世,陰歷是萬歷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戚繼光因為練就戚家軍抗擊倭寇而捍衛東南沿海邊防,使便民免于倭寇騷擾之患。后來又長期擔任薊遼總兵15年,用戚家軍的訓練方法,練就一只特殊常備軍。
戚繼光是靠送禮得到張居正在朝廷的支持。戚繼光與張居正和兵部尚書譚綸關系過密,其實是戚繼光的軍事才能得到二位伯樂的賞識。也正因為這層關系,在宋代以來文官治國防范武官的整體封建朝廷制度下,戚繼光能夠放手練兵,并且卓有成就,也是得緣于此。在張居正死后,戚繼光也隨后被參去職。以至于在戚繼光去世的1587年,有官吏因為軍事才干舉薦啟用戚繼光的時候,還惹來萬歷皇帝的氣憤,因為戚繼光是張居正的人。
在此時,西班牙無敵戰艦正奔赴英吉利海峽,與英格蘭艦隊決一雌雄,爭奪海上霸權。而內部努爾哈赤正在迅速崛起,沒有戚繼光訓練的軍隊的紀律和戰斗力,明軍以200萬常備軍,屢戰屢敗,終于被5萬清軍、60萬人口的滿清給打得潰不成軍。
實際上,無論戚繼光是不是張居正的人,戚繼光訓練的軍隊是大明朝在內憂外患中急需的。
李贄是明朝一位著名思想家,哲學家。
1587年,李贄剃發出家,宣示自己厭倦了滾滾紅塵。只是,出家之后,并未脫俗。仍然熱心參與各類活動,發表在當時看來是怪說的理論,以其特立獨行繼續引起爭論。終不免獲罪入獄,在獄中自殺。
李贄在1587年出家,從其著作中可以看出是在追求個人獨立的他,在世俗間無處可逃的情況下選擇的一種被動方式。宋明理學在當時已經形成一種統治哲學,對于傳統儒學和宋明理學的質疑反對,甚至再思考,都要遇到很大的阻力。就是連貴為皇帝的萬歷,也在群臣衛道士廢長立幼不合禮儀的反對聲中敗下陣來,何況一個瘋瘋癲癲的特立獨行者?
其時,歐洲已經開啟大航海時代,開啟文藝復興,而明王朝仍在宋明理學“理”和“氣”當中自我周旋,在自以為宇宙中心中自我欣賞。李贄這樣的思考者,反思者,不能見容于當世,也確實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1587年,萬歷十五年,萬歷皇帝不理朝政的分水嶺,張居正得到徹底清算,申時行尸位素餐,海瑞病死,戚繼光年底病死,李贄剃發出家。大明朝此時已經埋下崩潰的底子。
反思明朝消亡的文章很多,我想從制度方面來看看這五個人物在萬歷十五年的另外可能的結局。
萬歷十五年與英國大憲章及光榮革命的權利法案-道德與制度
萬歷十五年關于皇儲之位立長立幼的萬歷皇帝和號稱尊重傳統禮儀的大臣們之爭,讓萬歷皇帝徹底知道了群臣所說的“理”的重要性,即使貴為皇帝也不能逾越。這是用傳統的道德規范來約束當代人的行為。張居正生前死后備受攻擊,也是讓攻擊者站在道德高地上,自己授人以柄。在這里,一直延續到清代,古代中國傳統社會最高的是道德禮儀,是不可逾越的。至于道德規范在哪里,在孔孟圣人書里,在古代典范里,在本朝或者前朝的經典里。所以,道德規范禮儀浩如煙海,一個人如果不中庸,很容易成為靶子。
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是為了從法律上約束和限制國王的權利。以及1688年光榮革命之后的權利法案,更是讓議會成為了國家行政權力的主宰,決定著國家諸多民事權力的定奪。從這里看,英國新貴和權力階層在同王權的斗爭中采取了不同的道路。就是用法律來形成定性的規范,來形成條文來約束王權。
中國歷代王朝的權力斗爭不一樣。張居正用向皇帝告密的方式,聯合宦官馮保,扳倒首輔高拱,然后自己成為首輔;張居正死后,也是高拱的著作成為張居正定罪的重要依據;這里面,皇上永遠沒有錯,生殺大權始終在皇上。而即使權力大者如張居正,即使面對乳臭未干的幾歲齡童,也必須三跪九叩,尊為天人,不敢逾越半步。即使權臣如魏王曹操,也永遠在奸臣賊子的道德恥辱碑上。這樣沉重的道德負擔,讓皇帝和皇權成為中心,人人只想得到皇權的半點歡顏而分一杯羹,哪里敢想到用制度來約束皇權。這樣的傳統思維,遇上明君就叫幸運;遇上昏君,就算倒霉,只好等待下一位明君出世。
即使到了現在,在當代中國,仍然處在人情社會,還沒有到達法治社會。即使官員,時不時仍會拿出道德治國的口號,而不去反思我們傳統社會的積弊,用法治社會,用法律制度來約束社會人群的行為。
用道德高地來約束要求眾生,其規則是不確定的,是不成文的,也就是不穩定的。因為大眾心理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變化,所謂人心易變。而用法律來約束作為基本出發點,則是條文的,穩定的。
以德治國要求人人必須以圣人的道德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是“取法乎上,得乎中”,希望至少得到好人;實際上,由于缺乏違法道德以后的懲處機制,和預先約束機制,往往一人破壞而眾人無法制止;由于犯錯得利得不到懲處,眾人效仿,因此道德亦大壞。
而依法治國,則是由于先設置法律底線,只要不違法,就是好公民,是一個最低標準。只要違法,必得嚴懲。因此執行規范之后,得到的往往是符合法律底線的公民。久而久之,社會的道德標準,亦不斷提高。
兩種思路,兩種制度設計,導致了幾百年以來不同的發展軌跡。英國新貴和新興資產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長期利益,用限制王權的思路,用法律來約束王權。明朝的大臣和文臣集團,想到的仍然是高擎道德旗幟,來捍衛社會的正統。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