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言概括能力
語言概括能力是指一個學生對身邊事物或文章內容所具有的歸納、簡要復述和總結能力。
語言概括能力的考核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是否能用簡潔的語言,簡明扼要的概括文章中所描述的人或事物的特征。具體表現為:在敘述和寫人文章中概括人物的性格特點或精神品質;在說明文中要求概括出說明對象的性質,用途,功能作用等;在寫景作文中概括出景物的特點;再抒情文章中概括出人物的思想感情等。
2.是否能根據題目要求,簡潔完整的對文章整體和局部內容進行概括性復述。具體表現為:要求學生概括文章的主要內容和故事情節;概括出某段的段落大意;通過填空題的形式,要求學生概括出事件發生發展的不同階段等。
3.是否能用準確(明確)而又簡潔的語言概括出文章的主要內容和人物的行為情感。
二、語言表述能力
語言表述能力是指一個人是否能夠組織自身語言,清晰明確而又有條理地,用生動的語言來進行表述。
語言表述能力考核題通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單獨考學生語言表述能力的,比如小學生階段閱讀中的要求學生寫比喻句,擬人句以及寫廣告語等,這一類考核中壓軸大題通常是要求根據上下文文意,通過想象,來填寫出主人公當時的心理活動,語言,神態和動作。所有這一類題的考核根本性要求都是語言要貼切,流暢,生動。另一類語言表述能力考核題通常是與概括能力,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賞析能力考核融為一體。
三、內容理解能力
理解能力在語文閱讀中又叫內容理解能力,通常是指一個人通過對文章內容的閱讀,從而對作者的思想傾向,文章的中心思想,文中人物思想情感及行為所產生的認知。
對文章內容的認知一般分為整體感知和局部理解。學生在閱讀答題過程中,對作者思想傾向,文章中心思想的認知便屬于整體感知;而對文中人物思想情感變化,性格特點及行為的分析,通常屬于局部感知。在學生閱讀能力培養中,先整體感知,在局部理解,有助于學生更好地理解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