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老師告訴我們撿到錢要交給警察叔叔,拾金不昧是好樣的。現在警察叔叔離得太遠,很多人看到人家東西丟了就撿走發到公共群里,以為自己做了正確的事情。
但并不是對于每件東西都應該這樣處理,越重要越隱私的反而越不應該。因為天天要用,失主會在原地找尋發現沒有后在第一時間內掛失、補辦。你撿走發到群里是需要消耗時間的途徑,第三方接收信息需要時間,傳達信息需要時間,丟失人收到信息也需要時間。這種行為對于需要花錢花時間購買的實際商品比如丟失了的書本、衣服可能更有效,但對于每天都要的必須品就未必了。
我不會因為你的好心而感激你,因為你的好心是沒有溫度的思維慣式(撿起發群里),每個人都急于成為一個好人,做了并不能證明你造成了積極的影響,重要的是你如何在不傷害別人,不牽扯別人隱私的情況下做,要做當然得做好啊。什么都不做也不代表你就是冷漠。社會太急了,急得我們不知道如何思考,潛意識認為這點小事還需要思考?就像當年天津火災受傷害之后集體群發祈福符號一樣,思維慣式把我們都成為機器人,機械地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或者說大眾認為對的事情,好像做了就能得到社會認可一樣,卻忘了我們還可以選擇。最重要的是,我們更忘了小時候老師對我們經常說的話“不屬于你的東西,不要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