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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河南洛陽。26歲的女子岳小美擺攤賣豬肉,因樣貌出眾走紅。她從13歲開始,跟著家人賣豬肉,剁肉切肉剔骨頭刀法嫻熟。有顧客點名只要她切的肉,有人等1個多小時買肉。其實岳小美已經是3個孩子的媽媽,她稱不喜歡當全職太太,自己賺錢花著開心。
我看到不少評論認為這樣的新聞不值得宣傳。但在我看來,26歲、三孩、美女等要素,不僅僅是一個菜場賣豬肉的普通人的縮影,也是未來很多行業人的縮影。
以前行行出狀元,現在行行出網紅。
李子柒就是一個典型代表。
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賣豬肉的,就應該是一個壯漢魯莽的漢子,一身橫肉,大塊切肉……而繼承和發揚中華傳統文化的,也該是一個慈眉善目的老爺爺或者老奶奶……
像本新聞中的女子岳小美和李子柒其實符合時代發展的需要。從一個行業的發展看,以后一個行業要做到狀元的頂流很難,競爭將越來越激烈,每個人都有機會通過自身的努力在各行業的專業能力上做到多名狀元平分天下的情況。
而在這樣看似不分高下的情況下,優先勝出的人的優勢往往體現的其他細小的地方,比如營銷能力,或具備某些別人沒有的,根本無法復制或比擬的特質。
比如本文中的26歲、三孩、美女賣豬肉的女子。
因此,做一個不成熟的判斷:臉面收拾的干干凈凈、甚至出挑的人來賣東西給你,首先建立起來的就是親和與信任,讓購買者在取得物廉價美(現在市場的競爭力已經超出了價格透明的程度)的同時,能夠取得精神上的愉悅,當然具有競爭性的優先優勢。
所以才有顧客會直白的“點名只要她切的肉,有人等1個多小時買肉?!?/p>
我認為在網絡時代,只要不是通過美麗外表的掩護下騙錢,做網紅并不可恥,而是我們的生活發展到物質足夠生活后,進一步提供更高層次精神世界的追求。
而另一位我倒是經常關注的網紅是吃播up主——胖猴。據說在2019年前,他主要從事保安等低層級的工作。因為喜歡吃喝,直到有一次偶然把自己胡吃海喝的視頻發到網上后一炮而紅,取得客觀的收入改善了全家人的生活。
唯一不好的是因為常年吃播,現在體重已經長到500多斤,身體健康堪憂,但這能怎么辦呢?這是他的工作或者說全部,是必要的犧牲,但他也沒有違法。
我相信以后各行各業都會出現美的丑的網紅,不要用老思想來禁錮自己,接受他人合法地營銷自己。
從法律上講,無論是豬肉西施還是胖猴,也可以從人身保險、個人IP價值等領域保護好自己,畢竟網紅紅起來很快,但曇花一現也很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