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 ?如何避開企業和獵頭公司合作中的“坑”(二)簽約中

五個“坑”

簽約中:四大關鍵點

前面第一篇說了如何篩選合作公司最終篩出來符合條件的公司則將進入簽約環節,因為簽約后才正式啟動尋訪工作。那么這環有什么“坑”是可以避免的嗎?

有人說:不就簽個字嘛,這么簡單的事情誰不會,哪有什么“坑”!我們先來看一個場景。

Q公司和一家叫KR的獵頭服務公司簽約1個月后,經歷了N位人選的推薦-篩選-遠程面試-現場面試……總算入了一個看起來夢寐以求的某某專家,入職5天后各種付款提醒,因為合同中規定入職10天付服務費全款,遲付你就被動了,想和你算滯納金沒商量,所以你得履行條款。于是,一紙發票飛來,款出6.5萬(7.5萬減預付款1萬)。

那么,這位“專家”真的是你家人了嗎?如果試用期不通過怎么辦?重新補人不及時怎么辦?就這樣全款出去了,土豪!

這簽約過程中究竟還有哪些“坑”?除了服務費費率,結款方式,還有入職保證期內補人的說法,客戶公司的人不可挖承諾等。

下面,小編就從這四個關鍵點來說說如何來避開簽約的后遺癥。

1 費率的行規,你又知多少? ? ? ? ? ? 15-30萬年薪:20% ; ?40-60萬年薪:22-23% ; ? ?60萬以上年薪:25-30% ? 。 ? ? 職能崗位計算依據是12個月薪*費率; 銷售類崗位是14個月薪*費率。服務費不足三萬,按三萬計。

通常,25%是一個行規,但還可以按上述談切分,不懂怎么切,就被動接受25%吧。

如果是大客戶銷售崗位,你要看清對方合同里寫的是多少個月的月薪,因為涉及到提成而難以量化這個崗位的年薪,那么一般能接受的做法是月薪*14。此處有貓膩,貓膩,貓膩!重要的事說三遍。一旦審合同輕率,這個地方的數字將是16或者18。

服務費計算結果,如不足3萬的,則按3萬計算,低于這個服務費的崗位基本不需要用到獵頭。當然,合同上也會寫成4萬或5萬,看你神眼能不能掃描到位了。

這里值得提醒一句的是,最好自家出一個標準版合同,最好是經過法務審核通過的,這樣都按你家合同來談,相比看不同公司的合同,更能一眼看出哪兒有問題。

2 結款方式,助你最大程度減少損失。6/4還是7/3?

一般情況下,人選入職7-10天支付服務費(年薪*費率),如果半個月后不合適辭退,或者人選自動辭職,后續補人不到位的話就是大損失。

那要如何避免呢?要求服務費分期付款,入職后7-10天付一筆,90天保證期結束轉正后3天付尾款。首尾款比例一般能談到6/4,即入職支付服務費比例的60%,轉正后支付尾款40%,如果獵頭公司堅持7/3的支付比例,就看你談判水平了,大部分還是能談到6/4。

如此,一旦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后續又未能及時補到人的情況,至少你支付的不是全款。

3 入職保證期內可再多做一點

如果人選在90天保證期內認為自己不適應企業環境而辭職,或者不合格被企業辭退,則獵頭公司是要重新推薦一位合格人選的,就是所謂的補人。但補人的時限要有界定,即多少時間內補人到位,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到位,則退回已支付服務費的30-50%。這條對補人的效益關鍵作用,也是最難談下來的條款。

所以,在關于保證期內的約定要注意將這項條款溝通下來。

4 我家的人,再愛你也不能動

最后一項,是簽約中最容易忽視的“坑”。合同條款中通常有對合作期內不得獵聘客戶企業人員的約定,一般都寫著“合同期內”。

注意了,此處有風險!需要提出來和對方溝通,最好改成:合同期滿后連續2年內不得獵聘客戶企業人員(明確“我家的人,規定期限內不能動”)。因為從與你合作后,對方從你家公司發展情況,從你對用才要求和喜歡好等來判斷并匹配你家人才是否也適合另外客戶所需,當他愛上你家人之后,1年合同期滿,你家的人就已成為被他獵聘的對象了。

以上為小編對上述四個關鍵點分別做的說明,此刻,有沒有對獵頭公司合作的簽約細節更能把握了呢?

簽完合同,開始“干活”,進入尋訪階段,預知<尋訪中:你所不知的秘密>,請點開藍字看下回(第三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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