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欄跳出一個新聞,一個女孩,因拒絕男同學示愛,而被從19樓扔下去。
疑犯薛某與受害人姍姍是高中同學,薛某曾像姍姍表白被拒絕,此后持續追求,但姍姍從未答應。薛某回國后到姍姍所在的城市工作,與姍姍、另外一個女生,合租一套房。薛某起殺心的導火索,是姍姍與另外一個男生合照,聽到姍姍與男生聊電話,于是妒火難滅,起了殺心,將女孩從19樓扔下去。
新聞下面的評論真讓我三觀震碎。
熱評第一位:女的人品有問題,男的腦子有問題。
我以為這只是個別鍵盤俠抖機靈蹭熱度。
沒想到更惡心的評論比比皆是。
綜合起來,就是鍵盤俠們認為,女孩收了這個男同學的禮物、和他去旅行,還不愿意做他女朋友,被殺是活該。
這是什么歪理?
首先,關于禮物、旅行等,是薛某自己說的,他一直強調自己對珊珊有多好,并且單方面的把姍姍當成女朋友。
excuse me?先不論女孩有沒有收禮物,退一萬步,收了禮物就是你女朋友了,和韓寒著名的“女生答應你吃飯看電影,就答應了你上床”的歪理如出一轍。
關于合租的事,當時姍姍的一位室友正好退租,薛某又提出希望與姍姍合租,姍姍在薛某的再三要求下,征得另一位女同事同意后,讓薛某也合租了進來。
而到了薛某的嘴里,成了姍姍主動提出來給他合租。
這又成了姍姍被輿論攻擊的“黑點”。
反正,受害人無法說話了,兇手的表演你也信?
一旦有人被侵害,總有噴子跳出來指責受害人,拿著放大鏡對受害者挑毛病,非得得出一個“活該”才好。
麗江打人事件,有人就將大眾的關注點轉移到受害人與疑犯是在陌陌上認識的,甚至故意在電話采訪時,反復問受害人是不是在陌陌上認識的,并將受害人否認的錄音截掉,其心可誅。就算是在陌陌上認識的,就應該被打嗎?
廣州一個保安,瘋狂地連砍54刀殺死女鄰居。他的供詞一開始是:他覺得阿瑩(受害人)經常帶男人回來睡覺,而且聲音很大吵得他不能睡覺,以為她是賣淫女,想跟阿瑩討價還價被罵是神經病,所以惱羞成怒殺人。
后來說辭變成了阿瑩帶男人回來睡覺,叫聲很大吵得睡不著,心情不好所以殺人。
事實是大部分鄰居都沒有聽到過他說的這種聲音,保安在撒謊。受害人肉體被砍得支離破碎,死后還要遭受這種抹黑,靈魂都難以安息。
再退一萬步,就算是賣淫女,就活該被殘殺了?
殺人就是殺人,將關注點轉移到被害人身上所謂的道德瑕疵,甚至故意抹黑被害人,這不只是殺人犯的做法,更有成千上萬鍵盤俠的幫襯。
社會心理學家Melvin Lerner(最先研究受害者有罪論的心理學家)提出,正常人在生活中,需要維持一個良好的自我感覺,但正常人又常常會遇到身邊的人、報紙上的人、各種各樣的人遭受不幸。這樣的事雖然很多,但大多數人并沒有陷入恐慌,原因便在于我們都多多少少有些公正世界的假設,認為這些人之所以遭受不幸,一定是因為他們做了什么錯事。
生活中受害者有罪論比比皆是,手機被偷了,就責怪受害者粗心大意;被猥褻了,就責怪受害者不自愛。
這種自我安慰的心理,會給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也不能保護你自己。你不可能每天都將自己包裹得嚴嚴實實,時刻活得小心翼翼。
如果我們的世界,把施暴者的惡行當做理所當然,惡人得不到譴責和應有的懲罰,那么,治安環境不會得到改善,犯罪的成本將極低,犯罪者就會更為理直氣壯,而我們被傷害的幾率也更大。
我們要做的,是譴責施害者,克服本能不去罵受害者。或者至少,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