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并不是針對整個乞討人群而言,只是論個別人,現實生活中,就在我們的身邊,不乏有太多乞討行為是可恥的。
我記得在讀大學時,學校附近有一個十字路口,那里的信號燈周圍,有人多乞討者,趁著紅燈司機停車時,向司機師傅乞討,更可笑的是,有些乞討者能夠識別出車的檔次,專門挑好車敲車窗乞討,曾今聽過一個出租車司機說過,這些乞討者中很多人都是從家打車到這里或者是更繁華的路段乞討,我很震驚,因為對于我們生活水平一般的人來說,打車都要考慮一下,很多時候寧愿去坐公交擠地鐵,可他們卻打車去乞討。
我承認很多乞討人確實是需要幫助的,每每看到殘疾人或者行動不便的老人,我都會投些錢在里邊,但是身體沒有問題,只是把自己弄的衣衫襤褸的那些人,我想問,我們憑什么要幫助你?確實每個人的命運不同,但這不代表著我們要養活你,在你自己有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就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改變命運,創造價值,如果選擇欺騙,那不僅欺騙的是錢財,還有眾多人的同情憐憫之心,我覺得這是最可恥的,也正是因為很多欺騙行為被曝光以后,才使得社會更加陰暗,我們的雙眼被蒙上了灰,很難辨別真假,很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也錯過了被救助的機會。
對于這種現在,我認為需要社會或者相關機構的參與,可以建立專門的救助站,在調查過確實為喪失勞動能力的群體后,把這些人統一分派到各個救助站,以便眾多愛心人士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