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不懂,在中國,為什么有些不是那么一回事兒的事兒非要那么說,而且說,那就是真理——事實明明擺在那里,可為什么指鹿為馬,非要說“那就是真理”呢?
我不懂得這其中的奧妙,是因為我不曾了解中國的歷史。經驗告訴人們:今天有的,往往明天、后天還會有;自然,昨天出現的,今天也會出現:事實明明擺在那里,可人家就是指鹿為馬,非要說“那就是真理”。
讀者也許要指責我了:你怎么像拉磨的驢似的,在這里“繞口令”,繞得直煩。
我說:這沒辦法,因為事情就是這樣。現實生長出來的這“苗”,是由歷史土壤里的“根”決定的,未來還要結出同樣的“果”呢!——你看,事實原本如此,讓我怎么辦呢?!這是我讀魯迅又明白的一個道理。魯迅先生題為《事實勝于雄辯》的文章如下——
西哲說:事實勝于雄辯。我當初很以為然,現在才知道在我們中國,是不適用的。
去年我在青云閣的一個鋪子里買過一雙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鋪子去照樣的買一雙。
一個胖伙計,拿出一雙鞋來,那鞋頭又尖又淺了。
我將一只舊式的和一只新式的都排在柜上,說道:
“這不一樣……”
“一樣,沒有錯。”
“這……”
“一樣,您瞧!”
我于是買了尖頭鞋走了。
我順便有一句話奉告我們中國的某愛國大家,您說,攻擊本國的缺點,是拾某國人的唾余的,試在中國上,加上我們二字,看看通不通。
現在我敬謹加上了,看過了,然而通的。
您瞧!
十一月四日。
這篇短文發表1個月之后,即1921年12月4日,魯迅先生創造了“阿Q”——這個最富典型意義的人物——用一段活生生的歷史告誡我們:如此否認事實,掩蓋缺陷,懵懵懂懂地活著,懵懵懂懂地死掉,最終“革命”是無濟于事的。
如今我們中國面臨進一步“改革開放”,只有讓“改革”進入到我們的血肉中,從自身做起,才能夠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其實整個人類都是這樣一步一步走過來、走下去的。我覺得魯迅先生這篇看似簡單的短文不僅有現實意義,還有未來意義;不僅對中國有意義,對世界也有意義。這也是我要介紹該文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