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有一份裁員避坑指南

本文整理自12月11日極客Live直播活動
嘉賓 | 周甲德,極客時間《程序員的法律課》作者
編輯 | 高嵩

1、“裁員”之前的二三事

在談裁員這個話題之前,我想先和大家聊2件事。第一件事,前幾天,準確地說是12月3日,北京市法院系統發布了一份報告:2018年的前10個月,法院新收的勞動爭議案接近2.8萬件,從結案上看,98%都是由勞動合同糾紛引起的。而媒體報道的“裁員潮”是從2018年10月之后開始的,也就是現在。可想而知,在未來的2019年,勞動合同類的糾紛比例會繼續大幅攀升

第二件事和大家的社保有關。根據國家規定,自2019年的1月1日起,所有社保的征繳都由社會保障部門移交到稅務部門,這個移交對企業造成的影響非常大,一些企業長期隱瞞實際工資水平,按最低工資標準或基數下限繳納社保,他們擔心過去的欠費是否會被追繳。與此同時,中小企業也憂心于改革后用人成本的上升。

所以,眼下的裁員潮,已經不是某公司或員工面臨的個人情況,而是一種社會現象。作為這場“寒冬”中的微小個體,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事實上,我國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依靠勞動合同法,我們的合法權益完全能夠得到保護。如果你覺得沒有,一方面是因為單位用工不規范,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自己對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不夠了解。

大家可以去看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http://www.lxweimin.com/p/d7c81f93011e,關于勞動合同解除、裁員和經濟賠(補)償的標準,我做了非常詳細的講解,這次我又舉了一些更具體的例子方便大家理解。之前寫過的,我就不在這篇文章里贅述了,只做一些內容上的補充和具體問題的答疑。

還是那句話,不能等到事情找上門了,才想到要學習法律保護自己。如果你事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遇事時就會更有底氣。比如遭遇公司裁員,你完全可以跟公司站在一個相對平等的立場共同協商,或許不用通過仲裁,談判能得到更好的結果。

2、關于經濟補(賠)償“N+1、N、2N”那點事兒

這部分是我上篇文章講過的內容,這次我先簡單介紹,再做相應地補充。“N”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補償金,適用于以下4種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 由公司提出,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 由員工提出,理由是公司存在過錯(比如沒按時發夠工資、沒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

  3. 在員工并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員工生病受傷(非工傷)而無法繼續工作、無法勝任工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提前30天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 經濟性裁員。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每滿1年,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比如工作了7個月,就按照1年計算,可以得到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零1天,雖然只有1天,但也屬于不滿6個月,可以得到1.5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以此類推。

“N+1”適用于上文中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第2種:員工生病受傷、不能勝任工作、或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里的“1”也被稱為代通知金,是指這種情況下,因為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而給其的補償。所以,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就需要額外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當然如果提前30天通知到了,就只需要按照N的方式,給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2N”是指經濟賠償金,普遍用于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是補償金的2倍。說白了,所謂經濟補償金,就是公司可能沒犯錯,但法律認定勞動者的利益受損了,所以公司需要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只要公司存在一點的違法行為,那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而并非補償金那么簡單了,金額是補償金的2倍。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一般有下面2種:

  1. 法律明確規定了幾種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特殊情況,如果公司強行解除,就屬于違法解除,比如員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或規定的醫療期(員工生病后醫院開出了證明)等特殊情況。

  2. 公司沒有合法理由,也沒有按照法定流程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一般不符合“N+1”的背景,也沒有提前通知。

如果公司堅持要在這種情況下辭退員工,那么只有2種結果:員工不同意,合同就解除不了,法律規定公司要繼續向員工支付工資;如果員工同意了,公司就要加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就是2N的問題,叫做經濟賠償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不可以疊加的,你使用了懲罰性的條款,那就是2N,是經濟賠償金。而不是說,我既要經濟補償金,又要經濟賠償金,二者并非是可疊加的關系

也就是說,N,N+1還有2N,這三者本身是適用于不同情況下的,并不是說我要了一個N,公司還有錯,我再和他多要一個N,不是這樣的。你要思考清楚,公司和你解約是屬于哪種情況,來判斷自己究竟是應該要N,還是這個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我,即N+1,或者這個事是違法的,因此我們要的是2N這么個情況。

在這里,要特別強調2點:

  1. 這里“N”按員工前12個月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平均值計算;“1”按上個月的工資來算。

  2. “N”和月工資的計算都有上限。公司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而員工月工資的標準,不高于公司所在地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如果超過三倍,只按三倍計算。

3、公司倒閉了,你該何去何從?

分幾種情況:

1 種,這個公司有錢,但就是耍無賴不給。這種情況非常好解決,申請勞動仲裁,提前把你的公司保全、賬戶查封,不怕公司不給你。

2 種,公司的確沒有現金流,但他有資產啊,這種也不用怕,只要有資產就能變現,只是變現的時間比較漫長,但最終你的權益是有保障的。

3 種,公司真的要倒閉了,欠了一屁股外債,這種情況大家一定要靈活處理,如果能夠讓公司給你寫個欠條,或者跟公司談判,具體到哪些是你合法應得的,落實到紙面上,就不用通過仲裁,直接去法院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如果你明知道公司確實沒錢了,欠了一屁股債,有很多人要告他,還要跟他死磕到底,這個沉沒成本就太大了,完全沒有必要。盡快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把對方應發給你的工資和獎金確認清楚,然后去找新的工作,同時通過代理機構或下一家單位把自己的社保續上。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社保中斷的后果比較嚴重,如果沒有及時補交,將來會遇到很多問題。

問答環節

1、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后,可能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至于什么情況下存在經濟補償,比如你跟公司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決定不再跟你續簽,就需要向你支付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續簽,而員工決定不再續簽,則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通知全部裁員,但一直沒有書面文件,怎么辦?

口頭通知沒有法律效率,你該上班還要繼續上班,公司也需要繼續向你支付工資,這種情況要靈活處理,如果公司要將所有員工都裁掉,可能是公司遇到問題了,記得在日常的工作中及時進行取證、申請仲裁,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3、公司拖欠工資,但法人不是老板,怎么辦?

公司的法人,法律上叫法定代表人。現在很多公司的老板為了規避風險,往往請其他人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跟公司產生了糾紛,申請了勞動仲裁,但勝訴后公司遲遲不給錢,就要申請強制執行。這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會被拉入法院的黑名單,專業名稱叫失信人,對他的影響非常大。

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它的實際老板不是同一個,這種情況下,你的勞動關系就是跟公司建立的,仍然要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和正常流程一樣,不管老板是不是法人,你要仲裁或起訴的都是法人和這家公司,就算法人和實際老板簽訂了協議也一樣。

4、離職時公司拖欠工資,以項目經費的形式打的欠條,而并非拖欠工資的欠條,我還有錄音留存。現在快一年了,該如何要回呢?如果這家公司被某集團收購了,我的工資該由誰支付?

這個問題的答案比較明確,公司被收購、合并或變更,都由收購、合并、變更之后的公司承擔責任,相當于債務轉移了,由新接手或變更后的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既然目前你已經和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可能你的勞動合同和所有證據都被公司收走了, 這種情況下,他給了你項目,你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好。

勞動仲裁不過是前置程序,我們遇到勞動合同糾紛時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后你對判決不服,下一步才是去法院起訴,起訴之后還要經過一審和二審。基本上,通過勞動仲裁基就可以解決80%的勞動合同糾紛了。關于勞動爭議的問題,我們還是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

5、公司老板兩口子都被警察被抓走了,是刑事案件,當月的社保都沒給繳,更別提工資了,就連公司里值錢的東西也都被沒收了,我還能得到補償嗎?

這種情況你要靈活處理,老板被抓,公司倒閉,連資產也被沒收了,你還要等著維權和仲裁,這樣你的損失更大,要先想辦法把社保給補交上,現在每個城市的社保政策不太一樣,在北京社保一旦斷交,對你的影響非常大,購車購房都需要你連續繳納5年社保,中間不能間斷,如果你因為這件事跟公司一直耗下去,最后受損的肯定是你。他在看守所里,跟你的糾紛可不是一時半會兒能解決的,你一定要盡量盡早地停止止損。

6、半年試用期過了,公司告訴我不再續簽,我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簽6個月的試用期一定是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3年以下的合同是不允許簽6個月試用期的。如果公司跟你連續簽試用期,肯定是違法的。如果你6個月試用期已滿,盡管沒有轉正但還在公司繼續工作,這時你跟公司已經是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了,不存在試用期這回事。

7、公司口頭通知說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宣布要刪除指紋,不讓我打卡,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比較特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誰主張就誰舉證,舉個例子,我要告你,那就是我來舉證,勞動合同法就不一樣了,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相應的證據是用人單位應該掌握的,那就應該由用人單位提供,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供,這時法律會推定員工的主張是對的。

這個打卡記錄,顯然是你的公司掌握的,你說我曠工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這種情況下,你要及時取證,把證據保存下來。他不讓你打卡,你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證明,比如你工作的資料,或者跟人事溝通的聊天記錄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8、簽了離職協議后,老板說財務下個月才能把補償金打到卡上,如果沒有如期收到補償金,可以找勞動仲裁嗎?

我們勞動合同法規定,訴訟是有時效的,從你知道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算起(公司裁掉你那一天),一年之內你要申請勞動仲裁。所以,一年內你去仲裁都沒有問題。

9、老板注冊了一家新公司,合同到期后他讓我換個勞動合同,簽到那家新公司,如果不簽就要離職,這事聽上去有點危險……

首先,你要想清楚老板注冊新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真的是因為業務需要,想帶著員工共同發展進步,那也沒關系;但如果他注冊新公司的目的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風險,想給你少發點工資或日后少給你些補償,這時就要選擇離開,調解不成的話就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正常的情況下,同一個法定代表人,從A公司變更成B公司,只不過換了個名字,但它的實際控制者都是同一個,這時你只要能夠證明這一系列變更手續,N所計算的工齡就是連續的,從你進入A公司開始計算。

有可能公司是想規避一些其他風險,既然老板這么做了,你就要自己多注意。老板是在利用法律,但利用法律也只能欺負不懂法的人,如果你懂法,在他的變更過程中你及時取證,不論他變更幾次,你的權益都不會受到損害,如果你不懂法沒有取證意識,就只能稀里糊涂被蒙騙了。

10、公司倒閉,老板被查,昨天簽了個人原因的離職合同,還能要賠償嗎?

員工在離職之前不要隨便簽署公司制訂的協議,一旦簽了,再說離職是因為其他原因是很難獲得支持的,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這個離職協議是你在被欺騙、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否則,因為你的個人原因離職,公司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1、公司提出給我降薪,還要強制改變我的工作地點逼我離職,我該怎么辦?

勞動合同的變更要雙方經過協議來達成,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正常的工作變動是沒問題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為了逼你離職,你的家在北京,在北京入職,現在公司要給你派成都分公司,你可以拒絕,因為這個變更的地點已經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變更了。

12、入職8個月已經轉正了,公司突然提出讓我離職,給我2個選擇:降薪30%或者本周五離職,工資結算到月底,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

按照勞動合同法,入職8個月想要辭退你,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經過你的同意,跟你協商一致,另外一種是按照法律規定給你補償,入職8個月就需要給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且又是突然辭退,沒有提前30天,那么就是2N,也就是經濟賠償金。

13、公司領導故意降低考核分數說能力不足,這種情況下“被離職”合法嗎?

部門的績效考核是有相應的文字記錄的,如果將來發生矛盾,公司需要拿出一套考核標準,這個考核標準首先是要經過你確認的,如果他們無法證明這個考核標準向你公示過,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采納的。另外,強制轉崗和無故降薪,也同樣是違法的。

14、前公司被新公司收購了,我和新的公司簽了新合同,前公司的工齡在裁員的時候還能算嗎?

原來的公司被新公司收購了,或者變更了,之前的工齡還是要計算的,只是這時候你要保存好之前簽的勞動合同。這種公司收購是有一定的工商的變更記錄的,另外,你在之前的公司有社保,也有工資證明,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只要證明了存在勞動關系,就沒有問題,這是毫無爭議的。

15、公司口頭通知裁員,后來我就自動離職了,能拿到補償嗎?

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你自己提出離職,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補償的。甭管公司跟你怎么說,只要是你先發起的行為,就沒補償了,你一定要見到書面材料,他真的要求你離職了,咱們再索要相應的賠償,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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