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黎明之歌
由于本人比較菜,對寫作這事兒一直都只字未提。怕自己年紀尚小,閱歷太淺,盡說些胡言亂語,不得人喜歡。
看了《寫出我心》和《巴黎訪談》之后,對寫作突然有了很多和以前不一樣的理解。
小時候,我覺得寫作是遙不可及的。你看那小學作文寫得簡直不堪入目,中考作文也就命題作文,瞎湊起來的八百個兒字,高考作文直接不知道寫什么,都是套路。
每次老師把作文批改下來,就沒有幾個80分,哪敢想什么寫作。要是那個時候提自個兒將來想要當個作家,包你的同學老師親戚朋友都以為你是得了失心瘋。
高考那會兒,榨干眼淚都寫不出句屁話來。高分作文套路:例子加議論,首尾呼應,文字兒還不能叛黨亂國。歷史名人事跡就沒記得幾個,哪能寫出什么新花樣。要是寫自己的英雄事跡唄,隔壁的阿貓阿狗都知道了,也沒啥好炫耀的。
初高中唯一的一點兒文采都是拿來寫情書的,例如:今天偶遇了那個他他他~你是我天邊那朵遙不可及的云~等不了的那個他,就不要等了吧~
上大學后,失戀就像腦殼被門夾了似的。咔嚓一下,中風,突然想寫文了。不是上大學后,人更接近現實主義了么。寫文啊,那個木得錢,將來估計沒飯吃。哎喲喂,老子偏不信。就算木得錢,還得寫,不然這文字兒埋在心底憋得慌。
我知道大多數普通人都逃不了朝九晚五的生活,能荒廢的不過這一兩年青春。我也不過是想趁年輕荒誕了那么一點,誰知道以后會怎樣。
大一下,寫了大半年,基本上就是單純的碼碼情詩。五十六篇,就沒一篇能拿得出手。在我看來寫作就是磨人的吸血鬼,磨我光陰,耗我青春。越寫越消沉,人都瘦成了骷髏骨。累到吐,姑且丟了也罷。
大二回來又撿起了些文字,為了博人眼球,尋得幾分安慰,文章只要湊到了字數,發出去有幾個人點贊就是莫大的成就。但寫了些時日后,單純的碼字就漸漸的滿足不了我了。現在回看以前的文字,總是覺得這些文字太過粗略了,就像入口噎人的糙米。
寫著寫著就不想發布了。不嚴謹,爛透了。字詞里沒有認真的斟酌過,嚼起來壓根就沒個味兒。
我漸漸地意識到寫作是件神圣不可侵犯之事,是件需要全身心投入的事,容不得一粒不成熟的沙子。
我很感慨那些可以寫文章寫到大汗淋漓的人,也很羨慕那些可以隨著自己的作品喜怒哀樂的人。
當你在寫作的時候,把自己帶入文章的情景中是件很辛苦的事。寫作絕對不是人們表面所見到的那樣,悠閑的碼碼字,不然作家和碼字員有什么區別。在沒修煉到家之前,是沒資格稱作作家的,頂多是個不錯的寫手。
在我還沒成為寫手之前,我就已經開始體會到了寫作的艱難了。碼碼幾百字,就開始頭痛到碼不下去。一篇文章往往寫了好多遍都沒有寫完,自己寫的文章每看一遍都能查出無數個漏洞。嫌棄,檢討,再繼續。
前兩天,在其他平臺看到清理垃圾文的通緝令,我第一反應就是想到了自己的文章。水,沒深度,沒質量,有時還是為了單純湊字數。
為了讓自己在寫作之路能堅強的茍活下去,也試嘗看了很多書。但最近發現看書也讓人心累,難懂,不用出去知識就堆積成了負擔。
做人難,寫作也難啊,能堅持至此不過是苦中作樂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