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火了,達康書記火到不行了,這個大家都知道了,就不說了。《人民的名義》有個達康書記和妻子離婚的情節,作為法律門下的走狗,今天專門聊聊達康書記的離婚問題。達康書記作為個性派官員,離婚是直接給民政部門負責人打電話,要求民政部門上門服務為自己辦理的離婚手續。
不得不說,這個離婚方式很有特色,但是,小編要告訴你的是——達康書記這樣辦理離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納尼,達康書記這么個青天式人物,你竟然說人家離婚是不合法的,小編你還有沒有良心。眾位看官莫急,且聽小編給您慢慢道來。
顯然,達康書記采用的是協議離婚的方式。那么,我國《婚姻法》對于協議離婚是如何規定的呢?各位客官,且聽小編分解。《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這下各位明白了吧,怎么?還是迷迷糊糊,不知道達康書記錯在哪?法律對于達康書記的態度是:
1.達康書記可以自愿協議離婚;
2.達康書記離婚必須攜歐陽靖一同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3.達康書記確屬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達康書記的問題主要就出在第2點上,即使是達康書記,婚姻登記機關上門服務也是不行的。這下懂了,各位。
那達康書記(包括我們普通人,就是在看文章的各位)協議離婚需要攜帶哪些材料呢?
1.離婚協議書(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2.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身份證;
那接下來的事情呢?
小編告訴你,接下來的事情,你們雙方就聽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安排進行流程化操作吧,該填寫離婚申請書的填寫,該簽字的簽字就可以了。
小編告退了,婚姻有風險,離婚需謹慎!
那訴訟離婚如何進行?且聽小編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