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三弟通話,他給我說本來十一想帶女朋友回家里看看,可是大哥不同意父母回家,說是讓三弟帶著女朋友去他們家見父母就可以了(三弟還沒有結婚,大弟弟有了二胎,父母在他們家幫忙看孩子)!
當時我一聽就特別生氣,覺得大弟弟太不對了,父母給你看孩子固然重要,可是三弟還沒有結婚,帶女朋友回家,那是必須父母要在的,去你家看,那怎么可能呢?只顧自己,難道你就沒有想你弟弟那么大了,還沒有結婚么,太自私了,我馬上義憤填膺,要給大弟弟打電話說說他,最后在小弟的勸說下沒有打!
等冷靜下來,我在想,為什么碰到身邊的人做的不對的地方,我當下的有那么大的怒火,要去指責對方呢?
1:我站出來的好處,證明我是老大,我是有地位的,你們不對我是應該說的,證明我是對的!證明我是對的,就證明我是重要的,我是重要的,這樣就不會被輕視,就不會被看不起,不會被人說不好,就不會被遺棄!
2:反過來在想,我說的話給大弟弟,他真的可以聽進去么?他認為只是見一下父母,在哪里都可以見,讓小弟帶著女朋友去他家見就可以了,孩子那么小,離不開人,你們怎么那么自私,只想自己,就不想孩子怎么辦,家庭怎么辦?這個時候,他站在自己的角度想,認為自己是對的,我說的話,肯定是不起作用的!
而我要說,只是想證明我是公正的,公平的,你們都要聽我的!這樣我才會有價值,才不會被遺棄!
翻轉:只有這樣打抱不平我才會不被遺棄么?不是的!只有我讓別人看到,我才會證明我是重要的么?也不是,我只是借由這件事情,證明我的存在感而已!而我,已經知道我是造物主,我是神,所有的,無需證明,我本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