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前兩天朋友老謝咨詢,電動車被盜,是否有必要去派出所報案?
“老爺子騎電動車去菜市場買菜,眼看著兩名小偷將電動車騎跑了,追都沒追上。電動車倒是不值錢,但是公司的一些重要的票據放在電動車車廂內。不知道破案的幾率有多大?"
當老謝告訴我連監控都沒有的時候,我告訴他我在刑警三隊的一次被盜經歷。
應該在12年前后,那時波警長是瑤海刑警三隊的偵查員。當時刑警三隊的辦公樓蝸居在三里街東苑新村的居民區內,西南都緊靠馬路,警車出入根本找不到車位,更別說非機動車的停車位了。有一次騎愛人刀刀劉的新電動車去值班,沒地停,就鎖在刑警三隊的西墻角。一個夜班過后就發現電動車不見了,不用想肯定給小偷摸去了,如果你認為刑警自己的電動車在自己的轄區被盜就一定會破案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我到西墻周邊看了一圈,沒有發現特別有利的監控,我連《立案決定書》都沒打印,更別說去破案了。后來沒過多長時間,三隊另外一個同事王警官兩千元的公路自行車停在門口也不見了,我們的選擇是一樣的,被盜了就認虧吃,才懶得去立案呢。
老謝聽完后,嘆了口氣說:“我上次電動車被盜去報案到今天也沒有消息,算了,不報案吧!”
后來想想自己的意思有誤導的嫌疑,忘了告訴他一句非常重要的話了,今天就通過這篇文章來告訴他吧,也順便告訴那些為是否報案糾結的人——你可以不去派出所報案,可以不立案,但至少要撥打110報警。
慎重聲明:波警長并沒有鼓勵大家不去報案,更沒有說報案沒用,閱讀理解需要限定在特定范圍和語境中。
不報案,并不等于不報警。我和同事作為刑警沒有報案和立案,但是我們自己作為警察,已經在心里知道轄區發生了兩起被盜案件,一旦有線索或者有可疑的犯罪目標,我們隨時可以填寫一張《立案決定書》。而你不是警察,你不打110,警察根本不可能知道你的電動車被盜了。
盡管侵財類的案件破案率很低,但是在實際的辦案中經常遇到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多起盜竊案件,但是由于受害人沒有報警(撥打110),而不法認定的情況。舉個例子就更容易理解了:警察抓到一個小偷,小偷交代了10起盜竊電動車的案件,而如果實際來公安機關立案的有3起,撥打110沒立案的有2起。那么這立案的3起,可以直接認定為小偷的犯罪事實;而只撥打110的2起,警察會通過110系統的報警記錄查到受害人,然后聯系受害人前來立案;針對另外5起未報案的案件,警察也無能為力。以前我們也會采取一些笨辦法,就是根據小偷的交代,到案發地點去張貼尋找報警人的啟示,往往收效甚微。如果實在找不到受害人,那么這名小偷可以認定的犯案數最多只有5起。
因此波警長的意見是——你可以不去派出所報案,可以不立案,但至少要撥打110報警,給公安留一絲找到你的線索,給自己留一點僅存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