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面對來勢洶洶的酒文化,我們應當拒絕嗎?
這是一個被多次討論的問題。
拙文試圖以「效用論」的視角切入,在倫理層面對此略析一二,供諸君貽笑酒余。
我們的討論,不妨分為幾個階段:
階段一,行為人處在事業上升周期的時候,或者初出茅廬的時候。
職場「酒文化」的實質,早被歐陽公一語道破——「醉翁之意不在酒」。
那么,在哪里呢?
有觀點認為:
「官本位之文化氛圍中,對酒席參與各方『等級秩序』之『再確認』。」
個人對以上觀點非常同意——
「酒」不過是個載體而已。酒席主角(上位者)實質上是在反復地強調,即使是在非公務領域,他(她)也始終是這段關系(包括但不限于公務關系)的「絕對之主導者」。
說白了,關鍵不在于「應否喝酒」,而在于關系主導者「建議喝酒」時,您是否能夠「知趣」地心領神會,接受其對自身主導權之「再確認」。故而,在上位者的視角下,酒量越差者,反而越需要這類「半強迫性質之再確認」。
推而廣之,遇到「喝酒」以外的上司的「建議」,職場中人也必須「心領神會」——如果您不想永遠原地踏步的話。
酒文化之所以經常被重點討論,并非是上司在其他場合之下的建議不重要,而是在于酒席上的「建議」帶有極其強烈的儀式感,以及象征意味。而且,這種場合還標志的「官本位文化氛圍內,上位者不分公私地對從屬人員之全面掌控」。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我國的職場酒文化,其實非常類似于兩性關系當中,女朋友或夫人反復發問「你愛不愛我?」——
正確的答案,永遠只有一個。
在實務當中,這個問題其實更大的意義在于合作共贏關系(廣義的)之主導者,對敬酒對象的「信用核查」。即,用一種「并非不可能做到,但做起來很辛苦,甚至需要付出可見的成本」的事由來「測試」合作對象,判斷其在合作當中在未來合作當中,受到自己控制的程度——這在官場尤為明顯。
階段二,在事業的平穩期,或倦怠期(譬如,中年)
竊以為,即使是在邊際效應遞減,投入產出比驟降的狀況下,置身于父權文化、官本位文化當中的個體,仍然是在規則的調適范圍之內,違反規則仍會收到「懲罰」,產生負收益。而且,大家一般默認中年人是精通規則的——明知故犯者,可能會收到更為嚴厲的懲罰。
有人可能會說,此階段行為人選擇不拒絕喝酒,未必是出于效用論的思考考慮,更大的可能性是出于上下級、平級間「帶有半強迫性質的規則慣性」(備注:不知可否如此歸納),以及心態的「異化」。
在下已知的討論當中,@ acel rovsion 先生(http://www.zhihu.com/people/acel-rovsion)的觀點最為精彩:
事實上“敬酒”的問題并非局限于“上級---下級”的飯局場合上,在平級合作和自己作為領導出現的小圈子都會出現類似半強迫性的慣性,可能無非單純用服從于某個“規則主體”做議價博弈分析,所以才從異化開始寫。
備注:以上引用文字的黑體部分,為在下所加。
中年心境就是,人本身從“人”異化成“零件”,在試圖從“零件”通過某種意義追溯回歸到“人”這兩個過程的矛盾與糾結。
備注:以上引用文字的黑體部分,為原文格式。
個人的思考是,此時效用論者可能會說:
職場中上下級、平級間「帶有半強迫性質的規則慣性」(或者行為人基于角色錯位產生的異化),其實是在「無限回合多輪博弈的社交狀態下,基于益的概率和具體量值不明之考慮,故而不拒絕喝酒的策略是適當的(至少是最不壞的)。因為這樣可以對抗潛在風險,提升獲利概率。」——簡言之,我們仍然可以用效用論的模型來分析最優解或較優解的產出機制,而不必訴諸于以上的「異化論」(同時,這并非說明異化論就是錯誤的,而是強調效用論的分析、理解成本較低而已)。
代后記:對以上思考的再反思
有趣的是,就算單純地以效用論為分析策略,隨著對不同類型的偏好賦予不同的權重(比如:對健康而非事業的上升賦予更大的權重),我們完全有機會得出「不應當喝酒」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