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刷《12怒漢》,仍然精彩。
第一遍時,更多停留在整體上。全片節奏的漸進與停頓,實在太棒。作為旁觀者,就這樣看著一堆男人互相撕逼一個多小時,一點也不覺得無聊,還有些個跌宕起伏的意味。甚至于害怕錯過細節,而不愿讓大腦停下來思考一下故事的主題深意。
不過,今次想討論的仍然不是主題——至少不是最顯而易見的那個主題——這次更感興趣的,是這幾個人。
參加討論的陪審團有12人,12個angry men。會覺得他們精彩,是因為他們太普通太真實。他們在討論時的表現,讓我看到了太多人的身影。對,就是我們身邊活生生的那些人。所以,這應該是全片最精彩,也是最可怕的地方吧。
討論開始前,一群人隨意閑聊著。
要么閑扯話題,要么大談自己的工作,要么表示自己很趕時間;說到案情,要么覺得很有趣,要么認為怎么樣都好,要么言之鑿鑿武斷結果。氣氛很輕松,好像這只是一樁與己無關的社會趣味,談笑間他們就能搞定這次陪審任務。
而只有8號一臉嚴肅。
短短幾分鐘,各人性格盡顯。
第一輪投票就像是一場玩笑,但也是群體行為的一個完美縮影。
群體中,并不總是所有人都在意行動結果的,很多時候他們或許只是為了避免“麻煩”,便跟隨著眾人的是非而是非。當所有人意見達成“一致”后,便形成互相之間有聯系的群體。此時,若是還膽敢有持反對意見者,就必然遭到排斥和指責。
“我們都同意,你為什么不同意?”注意,這個句子中他們想要強調的是前半句,“我們”。
而此處充當這個膽大妄為的反對者的,當然是8號。
幾乎同樣的場景,我們還可以在片子后半部分看到。
當本來的少數漸漸成為多數,之前多數中的頑固分子3號,就成為了現在的少數。壓力自然倒向他那邊,而當然,最終他也會繳械投降。
此時我們或許會說,這是正義的勝利,“真理是掌握在多數人手中的”。
但是,如果我們用社會心理學的觀點來看,這或許只不過是又一次話語權的轉移而已,人類從眾的屬性再次得到證實。
比如7號和12號,與其說他們是被說服,不如說是被“勸”服。他們不是因為心中的相信而改變看法,而是群體中風向的轉變給他們帶來了壓力和選擇的可能,于是“順其自然”,倒戈向“真理”的陣營。
再回到最開始。
第一輪投票時,為什么大家輕而易舉地就肯定男孩是兇手?通過他們之后各自的闡述我們可以看出,一部分理智的人是因為某些關鍵證據,而另一部分,則完全是因為刻板印象。
某一類人是什么樣,那么與這類人有相同特征的人一定也是這樣,這就是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在平時的生活中是有積極作用的,它幫助我們在見到新事物時節約判斷的時間和精力。比如朋友給你介紹一個新朋友,你可能會通過對方的穿著還有談吐等,形成第一印象。這一判斷有一定準確性,但絕不是絕對。
刻板印象的信息可以作為參考,但完全依賴的話,則會形成偏見。
片中幾乎每一個人都對被告帶有偏見,只是表現得或隱或顯:因為出身貧民窟,所以他會殺人。這個觀點的邏輯并不成立,因此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結論也是沒有根據的。
12位“怒漢”中表現得最憤怒的當屬3號。或者按照習慣,我們可以把它當成全片的大反派。而其他正派角色的任務,就是“打到”他。
如何打倒?用事實說話?沒用。到最后,幾乎每一條證據都受到了合理質疑后,他卻仍然堅持,咆哮著:你們都瞎了嗎,為什么這么明顯的證據都看不到?
我們知道,真正瞎了的其實是他。或者說,他根本就不關心這些證據,他只是堅持這個男孩是兇手。為什么?因為他被自己心中的傷痛蒙蔽了雙眼。同樣經歷了來自兒子的傷害,在他眼中,被告就是他兒子的替身,他要懲罰他,哪怕罔顧事實真相。
卡耐基教我們,人們只關心自己所關心的。誠不我欺。
說完“反派”,再來看看正派代表。
8號從頭到尾都表現得一身正氣。但卻并不惹人厭惡,不會讓人覺得自以為是,原因何在?我認為至少有兩點。
首先,他從頭到尾沒有說“絕對“,反而一直強調“it's possible”。
是啊,一切皆有可能,你并不能否認。而面對人命大事,哪怕是有一點值得懷疑的地方,就不應該隨便說肯定。
概率是一種更科學的思考方式。
其次,他從不隨便打斷其他人,且愿意詢問意見,善于傾聽。特別是最后一點,傾聽很重要。愿意認真傾聽對方的人,對方也會更愿意接納你的意見。
在這一點上,10號是一個很鮮明的反面例子。他總是嚷嚷得很大聲,他總是故意無視他人,他總是打斷別人的話,甚至出言不遜。結果如何?所有人在受夠了他之后,選擇集體無視他。
如果沒看過電影的人可能會好奇,8號是如何實現大反轉的?除了上述提到的兩點個人行為上的優勢外,其實他還使用了直接的策略——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這也是了不起的蘭迪的絕招。詹姆斯·蘭迪是一位魔術師,以拆穿所謂通靈術而著名。他善于直接借助謬論中的內容設置陷阱,以此揭示真相。
8號也有用到這招。在討論“我要殺了你”這句證詞時,8號認為這句話或許并不存在實際意圖,但3號卻堅持這樣說就會這樣做,可之后3號在暴怒時就當著所有人的面朝8號喊出這句話,前后矛盾。
還有一例,在跟理智的4號討論記憶的準確性時,4號認為看過的電影就理應記得演員和片名,卻在被反問時自己也回答不上來自己前幾天看的電影,不怎么流汗的4號也終于流汗。
用你自己所堅持的理論駁倒你,這就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憤怒是一種情緒。當我們感到憤怒時,總會認為是其他什么東西惹火了自己。但有的時候,你的憤怒或許并沒有自以為那么有理。
一個真正理智且了解自己的人,是不會隨意生氣發怒的。他們更愿意溯源問題所在,并想辦法解決,這才是根本。否則,你只會一次又一次地被情緒牽引,不得自主。
從這12位angry men身上,我們或許可以有所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