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情緒低落在朋友家自殺,家屬狀告對方獲賠8萬余元】陳先生做夢也沒想到,邀請情緒低落的朋友芳芳來家中做客,在轉身準備水果時,對方就從客廳跳樓身亡了。朋友的家人還將自己告上法庭索賠30多萬。陳先生說,事發當天,因為領導批評了芳芳,所以當時她心情不好,自己還開導了她兩句,根本沒想到會跳樓,“我沒對芳芳實施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用語言刺激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定,陳先生承擔20%次要責任,賠償8萬多元。法院解釋:陳先生明知朋友當時心情不好,本應當給予安慰并注意芳芳有無反常行為,但其未預料到芳芳會發生從其家窗戶墜落而亡的嚴重后果,陳先生理應承擔責任。此案也給大家敲響了警鐘,在與他人相處時,也要負擔起注意義務,如發現對方有異常,要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悲劇的發生,否則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法制日報http://t.cn/RSacqjP
以后這種“英明神武”的判決,把法院法官陪審團也公布出來,讓大家伙也判決一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