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是一個很懂事的姑娘,從小不用父母擔心,也沒有所謂的叛逆期。一路按部就班的讀書,工作。從小就知道,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凡事想在前,提前做準備。其實,是過早明白了:人活于世,沒有人可以依靠。這個道理。所以盡全力把自己打理好,不麻煩別人。同時,還得持續積蓄力量為未來打算。
在30歲,干了人生第一件大事。貸款買房。這事,是畢業時我給自己定下的一個決心,不論面積大小,在5年內要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我所有的積蓄都積攢起來,這五年雖沒有過得很拮據,但也確實讓自己失去了很多年輕時應該賦予的快樂,壓縮了自己對物欲的渴望。這種習慣,有好有不好。好的呢,就是不會隨便亂花錢,花錢有規劃;不好的地方呢,就是委屈了自己。壓抑自己,不滿足自己的物欲,也是讓自己不開心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今年應該能還掉商業貸款,我以為我會有松一口氣的感覺,但結果并沒有。我的腦門像懸著一塊牌匾,無時無刻提醒著你,你現在所有的錢都還了銀行,沒有存款,要是有什么事怎么辦?最起碼賬戶里有十幾萬、幾十萬才行,再攢一年工資吧.......完全沒有松一口氣的感覺,反而壓力山大。
今天看到一句話:心中有愛,便恒有光明,哪怕身在逆境亦能看見未來可期。因為曾經被愛過,那份溫暖滋養終其一生都會縈繞心頭。而這份愛的能力,也包括自己愛自己的能力。而且,分量最重。一瞬間好像豁然開朗,迷霧雖未散盡,似乎也逐漸清晰。能力范圍內,滿足己之欲望,應該,也應當。不委屈自己,用物欲獎勵自己、寵愛自己,接納并享受,自我鼓勵邁向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