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作為繼夏朝之后的第二個奴隸制王朝,已有較為強固的國家機器,其王朝設官分職也已較為完備,可以說形成了屬于它自己的一套官制。
史學界關于商朝職官的研究仍然存在很多困難,因為盡管殷商甲骨文的出土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職官名目的史料,但是卻由于文辭過于簡古和記述過于零碎的原因而不易解讀,比如說關于一個“史”字,有說是后世的史官,也有說是一般政事官,也有說是軍事官職的。
根據殷墟甲骨文和少數商周金文資料,以及參照《酒誥》一類的可信的文獻記載,一般而言是把商朝的官僚體系大致可分為內服官和外服官,所謂內服官即是中央和王畿(ji)以內的各種官吏,而外服官則是王畿以外及周邊的各種官吏。簡而言之內服官就是朝廷職官,外服官就是地方職官。
以下引用《尚書·酒誥》里的一段文字據以說明:
自成湯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越 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顯越,尹人祗辟。
這段話也就是概括了商王朝從朝廷到地方、從上層到基層的官制結構,“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撩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也就是說無論是外地的侯、甸、男、衛的諸侯,還是在朝中的各級官員、宗室貴族以及退居在家的官員,都沒有人敢酣樂于酒。由此可以說明,外服五職(侯、甸、男、衛、邦伯)實際相當于各處地方長官,內服的百撩庶尹等等(尹、亞、宗工)就是王朝內各部門職司的泛指,百姓、里居就是基層行政官吏。
上面說到商王朝分為內外服,也就是朝廷和地方,其中朝廷的可分為最高政務、一般政務、宗教文化、生產經濟、軍事等五類;地方的可分為侯、甸、男、衛等行政長官和基層行政官吏即“族尹”。
首先論列商王朝廷(內服)的五個部門的職官。
這五個部門的職官常用【尹(又稱阿、保)、宰、事、卜、巫、史、祝、作冊、師長、太師、少師】作為官名。
他們是干什么的呢?通常而言他們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職位與后世的“相”很接近,但是在商朝實際上并無“相”這個官名,戰國以前的“相”僅作動詞,起輔助之意,也就是說他們是輔佐商王治理國家的人。
尹(官名):“尹”是輔弼商王的大臣,又稱“阿”、"保",商朝有一個名臣叫伊尹,伊是姓,尹是官職,據說其出身低微,但有一手烹調的好技術,便“負鼎俎,以滋味說(音悅)湯”,因而被湯舉任以國政,舉而為相(注意相是輔弼的意思),其間湯、外丙、仲壬三王先后去世,伊尹立太甲為王,后因太甲暴虐無道,于是被伊尹放逐改為自己攝政,后來太甲悔改,伊尹才把他迎回并授之以政。由此可見,“尹”職位高而權勢重。
宰(官名):宰是主管內廷事務的官員,有時也參與外廷事務,武丁為商王時,“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冢宰為內廷主宰。
事(官名):其中朝廷高級官吏統稱為卿事,也叫卿士、卿史,《詩·商頌·長發》說阿衡為湯之卿士,《尚書·牧誓》說商紂王以群小為其大夫、卿士。卜辭及銅器銘文中寫作卿事。商代卿士的記載不多,其詳難知。不過,事,除了卿事以外,還有御事、我事、東事、西事、南事、北事、大事、小事之類的職位,分散在朝廷各個部門,辦理具體行政事務。
卜、巫、史、祝(官名):他們是商王朝處理占卜和祭祀等事務的官員,也就是宗教官,其中卜又稱為貞人,商王朝時祭祀、戰爭等活動都會進行占卜,所以商王朝有一個龐大的貞人集團,稱為“多卜”。
作冊(官名):甲骨文里的“乍(作)冊”,銅器銘文上的“乍冊右史”和“御史”等,也就是所謂的史官,常伴商王左右,掌記事,遇事也可以發表意見。史官在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東史、西史等分類。
師長:由于軍隊是以師編制,所以師長是高級武官的意思,眾官之長。同樣有武官含義的有常見的亞服(統帥軍隊,有亞、多亞、大亞之分)、射(統帥弓箭手)、犬(負責商王的田獵)、戍(shu,不是戊戌變法的戌,防守邊疆鎮守邊地之官)
太師、少師:通曉音律的樂師。著名的樂師叫師涓(一說師延),曾為紂王作“靡靡之樂”。由于商紂王是亡國之君,故后也稱淫樂為“靡靡之音”。
其上的宗教文化官職(卜、巫、史、祝)可以說是掌管和從事意識形態的工作,商代奴隸主階級憑借神權來建立統治權威,神職人員居于特殊的地位,可以說是商代政治、經濟和軍事的最高指揮者。
接下來列論商朝地方(外服)的官職,地方官職可分為地方政權的長官和地方基層官吏兩部分。
(一)地方行政長官(侯、伯、甸、男、衛、)
侯:他們由王室命令從事征伐、報告軍情、捕獲和進獻敵俘、貢納物產(包括人身)
伯:武丁之子子宋,就曾被封在宋地,稱“宋伯歪”。有些方國的首領也有被封為伯的,如商末期,周文王受命為王,據《史記?齊太公世家》說:“天下三分,其二歸周”,文王實際成為西方各部落的首領,也曾受封,稱為“孟方伯”。
甸:同“田”,職務活動與侯相同,為王朝“治田入谷”。
男:同“任”,他們的活動內容不甚了解,大多從事王室雜物, 從經常被呼、被取、被執、被獲來看,其地位較低。
衛:這個比較好理解,就是捍衛王朝的守衛。
商朝的這些外服諸侯要對商王朝承擔一定義務,比如說為商王朝鎮守邊疆,如若商疆域受到外敵侵擾,這些侯、伯、甸、男就得及時向商王朝稟報。其次就是跟隨商王出征,比如武丁之妻婦好(婦好是人名)被封在外地,她曾受命征兵跟隨商王出征,甲骨文里有記載“辛巳卜,貞登婦好三千,登旅萬,呼伐”,就是說在辛巳這一天占卜,然后命令婦好這個人統帥萬人大軍去討伐某個地方,這里不得不提到殷商時代婦女是可以和男子一樣參加一切政治活動的,比如說祭祀和兵戎,她們甚至可以受封為一方之主,可以帶兵打仗,運籌于帷幄,馳聘于沙場。
這類官職在商朝后期大多由原有職務轉向更多的軍事活動,并且為王室服各種經濟義務,比如田獵、出征、納貢等等。
(二)基層行政官吏(族尹)
《酒誥》說商代基層為“里君”,這是用了周人的語言,商代基層社會組織的宗族,也許以行政劃分可稱“邑”,但卜辭里記載的則均是族尹們的活動,由此可知族尹是基層行政官吏。目前所見的有“刺尹”“演尹”“毋(貫)尹”等,尹前一字即族名,這些族尹率領族內成員為政府一切“師田行役”克盡職責。
總括上述,可以看出商朝設官分職中,從上層到基層的關乎輔佐、朝廷政務、意識形態、經濟、軍事、林業勞動等方面的官職盡皆具備,由此可見殷商時代官制的完善程度和國家機器的發展程度,不過這也與早期奴隸制社會較為適應,畢竟是早期官制,仍然帶有一些原始形態,比如說神職人員地位崇高;官職分工不夠明確,“官事可攝”;選官制度上仍然維系宗族血緣習慣,典型的任人唯親政治,這些都是與古代奴隸制的特征相互聯系和適應的。
推薦書目:《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中國歷代職官沿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