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2.0:論壇、博客為代表
Web3.0:社交平臺、微博客為代表
UGC(User-generated Content,用戶生產內容,也稱UCC,User-created Content)功不可沒。
PGC(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專業生產內容,也稱PPC,Professionally-produced Content)
OGC(Occupationally-generated Content,職業生產內容)
PGC和UGC有交集:表明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既是該平臺的用戶,也以專業身份(專家)貢獻具有一定水平和質量的內容,如微博平臺的意見領袖、科普作者和政務微博,知乎的大V。
PGC和OGC有交集:表明一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既有專業身份(資質、學識),也以提供相應內容為職業(職務),如媒體平臺的記者、編輯,既有新聞的專業背景,也以寫稿為職業領取報酬。
UGC和PGC的區別:是有無專業的學識、資質,在所共享內容的領域具有一定的知識背景和工作資歷。
PGC和OGC的區別:以是否領取相應報酬作為分界,PGC往往是出于“愛好”,義務的貢獻自己的知識,形成內容;而OGC是以職業為前提,其創作內容屬于職務行為。
以OGC為代表的網站:各大新聞站點、視頻網站,其內容均有內部自行創造和從外部花錢購入版權;
以UGC為代表的網站:各大論壇、博客和微博客站點,其內容均由用戶自行創作,管理人員只是協調和維護秩序;
以PGC為代表的:由于其既能共享高質量的內容,同時網站提供商又無需為此給付報酬,所以OGC站點和UGC站點都很歡迎PGC。
顯然,PGC是稀缺的,由于內容的生產是需要成本的(時間、人力和物料),不給付報酬恐難維繼,而給付報酬的PGC則歸屬到OGC的范疇。無論是以內容提供見長的新聞站點、視頻網站,還是以互動服務見長的社區、社交站點,都努力爭取更多的PGC。
或許PGC只是業界的一種錯覺,根本上來看,PGC是UGC中的一部分,只是這部分內容相當精彩。互聯網內容供應仍是涇渭分明的UGC和O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