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潛《談寫作》(十二) —— 情和辭

每次看到章節的標題,都會先合上書,自己想一想,這張會講什么,如何展開。朱先生又讓我大開眼見。我以前情和辭的關系,不過是以辭達情罷了。

不說廢話了,只直正文。


情是什么?

一、種類:

1. 顯著的:喜、怒、愛、惡、哀、愁

2. 微妙的:興奮、頹唐、憂郁、寧靜以及種種不易名狀的飄來忽去的心境

二、文學中的情在哪里?

文學有四類:言情、說理、敘事、狀物,這四種文體都有情致流露,不是只有言情文才有情

三、情感和思想的關系

通常情感和思想被認為是對立的兩種心理活動,平時會經常說理智和感情,就是表示出了這種對立。

但是實際上,文字所能表現的不是情感就是思想。情感和思想常互相影響,互相融合的。情感無法直接表現于文字,都借事、理、物烘托出來,即情感都必須化為思想。

四、從情到辭的步驟

情不能直接轉為辭,必須經過一個思的過種,所以總結為三步:

1. 心中先有一種情致

2.其次打出具體的事物可以烘托出這種情致,這一步就是思想分內的事

3.找出適合當的文辭把內在的情思表達出來。

五、情和辭的區別

情是自然的,融情于思,達之于辭,才是藝術。

所以情是自然,辭是藝術

用英國詩人華爾華茲的名言來總結:

“詩起于在沉靜中回味過去的情緒。”在沉靜中加入一番回味,情感才由主觀的感觸變成客觀的觀照對象,才能受思想的洗煉與潤色,思想才能為依稀隱約不易捉摸的情感造出一個完整的可捉摸的形式和生命。這個詩的原理可以應用于開切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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