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失婚男子寄情網絡女主播花數十萬因爭執持刀捅人》,心里一直很沉重,男主人公曾有婚姻2年,婚姻最終失敗,孩子判給了前妻,再加上父親生癌癥。在網絡上認識了主播華華,他把不開心的事情都向華華訴說,感覺遇到了救命稻草,成為了精神上的一種依靠,沒多久兩人成為了男女朋友。
有次華華帶嫂子來上海玩,池某答應給兩三萬,但身上沒錢,又欠外債,只給了七八千,這引起了華華的不滿。華華不愿意和池某多待在一起,也不愿意有親密舉動,這引起了池某的不滿。
他感覺華華只把他當成提款機,付學費8千、弟弟打架住院1千多、媽媽做生意3萬、爸爸吃官司5萬、還車貸3萬、買家電1萬,還有3部蘋果手機、筆記本電腦以及其他生活費、生日禮物等等。一年的戀愛花費超過40萬,池某還因此背了外債。
想到這里,池某怒上心頭,連砍華華幾刀,導致其重傷。
池某的行為顯然是過激,但是華華就真的沒有責任了嗎?她如果不愛池某,就不該一次又一次的向他要錢,把他當成提款機,她應該和池某有界限。她如果接受他的錢,就表明愿意做池某的女朋友。即使她心里不是這樣想的,池某也肯定認為她已經接受他的愛意。
男人通常會這么想,如果她愿意接受我的禮物,就表明她愿意和我上床。一個女人如果接受男人送給她的禮物,就表明默認了兩人的關系,兩個人的界限已經模糊了。她不能做即接受池某的錢款,又不愿和他做親密舉動。不能給了他希望,又給他失望。這在主觀上導致池某認為這個女人只是想騙我的錢。
前后巨大的心理落差,這就難怪他惱羞成怒,向華華行兇。人在憤怒中智商往往等于零,做事不考慮后果。
這讓我想到不久前看到的新聞《單戀8年遭拒,海歸男把高中女同學直接從19樓扔下》。兩人是高中同學,男同學一直追求該女同學,女同學沒有明確拒絕。男同學到美國留學,期間女同學一直告訴他自己在做什么。男同學也一直送禮物給女同學,只為討女同學歡心。
他們還一起旅過游,一起合租在一撞公寓中。直到女生在電話里說很討厭身邊這緊追不舍的男孩,正好被男同學聽見,他像受了刺激一樣,把女孩從19樓扔下。
你想想如果你一有什么事,就向你的藍顏知己訴說,而你的藍顏知己亦如是。你們兩個不發生感情才怪。所以為了不留把柄在別人手里,還是不要有所謂的藍顏知己。
如果女孩不喜歡男孩,就應該明確拒絕,不應該把這段關系變得不溫不火。如果女孩不喜歡男孩,就不該在男同學留學期間,一直告訴自己做什么。這顯然是親密關系的表現。
如果女孩不喜歡男孩,就不該一直接受他的名牌禮物。因為這在主觀上告訴男生,她已經接受了我的愛意。男孩又不是你爹娘,沒有義務給你買名牌禮物,除非你是我女朋友。
如果女孩不喜歡男孩,就不應該和他一起旅游甚至合租在一個房間里。因為這只有男女朋友才會干的事情
該女同學的行為一次又一次的讓男生覺得,女孩已經接受了他的追求,她是他的女朋友。但該女生又是給了他希望,又給他失望,他覺得自己被玩弄,惱羞成怒做了過激的行為。
有人會說那女孩把那男孩當備胎,但又有誰甘愿犧牲那么多,只為當一輩子的備胎呢!要知道這世上很少有男的像金岳霖愛林微因那樣甘愿當他一輩子的備胎。
有人說即使當不成戀人也可以當朋友。可這在一些人看來叫藕斷絲連。你看過哪對分手的戀人成為朋友,這對現任怎么交代。
有人也許會說,還可以當自己的藍顏知己。但是要知道男女之間是很少有純友誼的,我身邊有太多的例子,男的和女的本來只想做朋友,后來成為了戀人。
曾經有一個男孩追過我,約我吃飯,看電影,還說想我,經常打電話騷擾我。但我對他真的是一點感覺都沒有,他約我,我就以各種理由推托不去。他經常打電話騷擾我,我就把他列入黑名單。該男孩剛開始還打電話給我,可一來二去就不打了。這都緣于自己的行為已經明確的拒絕了對方的追求。
就像我的前半生里的唐晶在公司有男下屬送給她車,她當場把車鑰匙還給了男下屬,還叫他別鬧了。絲毫不給對方幻想的任何空間。
如果不愛,就明確拒絕,語氣要堅定堅定再堅定一點,要不留給對方絲毫希望。
最后,我想告誡女生,千萬不要因為想貪男生便宜,即使不喜歡對方,也接受對方的饋贈,不要拿人家的錢不當錢,畢竟這錢也是男生辛辛苦苦掙來的。因為一旦男生知道真相,會讓你付出更加承重的代價,有時甚至是生命的代價,就如上面的兩個例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