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種關系,都是商業模式?

朋友圈看到一段特別雷人的話:任何一種關系,都是商業模式,包括夫妻關系。你若不能為對方創造價值,那么你將面臨淘汰。我的第一反映是,如果夫妻關系是一種商業模式的話,那么大部分的夫妻都很難相守到最后,半路就得離婚。商業的本質是追求利潤,而作為家庭這個組織而言,它最大的作用是承擔責任,承擔人類繁衍的責任,而不是像一個商業公司一樣,以賺錢為目的。

假如夫妻關系是商業關系,莫說大難臨頭會各自飛了,就算沒有難,遇到一個更好地,也會立馬就分掉,商業的本質是逐利,一向都注重錦上添花,強強聯合,鮮有說雪中送炭,不離不棄的。企業真出事了,躲都來不及,前幾年經常有發生企業被合作伙伴哄搶的事情不就是利益至上赤裸裸地寫造嗎?

實際上這句話如果改一下就會很好,任何一種關系,都可以創造出一種商業模式,比如,針對夫妻關系的商業模式,針對親子關系的商業模式,針對朋友關系的商業模式,針對閨蜜關系的商業模式,挖掘關系背后的商業模式,比把關系當成商業模式更可靠。

經濟學果然是可以解釋一部分我們的生活,但是我們的生活一定不全部都是經濟學,很多東西都是無法用經濟學去衡量的,比如說培養孩子,對于很多家庭來說,培養孩子是違反經濟學規律的,那我們還要不要培養孩子呢?當然要。夫妻關系中,當一方價值低了怎么辦?離婚嗎?當然不是,而是要想辦法去培養對方,去讓對方提升價值。那如果培養不了,提升不了怎么辦?就好像我們的手,殘廢了,是不是就直接砍掉呢?當然是不可能的,能不砍一定不會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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