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天工作中出現了這個么事,上個月末有位臨時工說他的餐卡丟了想補辦一個,于是我就問他卡里大概還有多少錢,他告訴我至少50元。
正常情況下,是由我來告訴他卡里有多少錢,但因為條件有限,單位的充卡機與刷卡機沒有實時聯網,所以無法立即看到他卡上的余額。
于是在他交了補卡的10元后我沒有再多收他一分錢就直接在新卡中給他充了50元。
而今天當我提取了數據后發現他竟然早早就用原來的卡刷錢了。
也就是說他在找到原來的卡以后沒有主動聯系我消卡。
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因為當時的“仁慈”導致我的工作陷入了被動,如果當初我收了他50元錢,那么他會在找到卡后第一時間主動與我聯系消卡。
工作一旦受他人掣肘,就不利于工作的進行。
這讓我想起了原來的槐蔭區統計局報表,每回臨近報表時他們幾乎要給所有的單位打電話催表。
因為跟別的單位沒有多大關系,又沒有直屬的權利,所以工作變得很被動。
后來局里來了位新領導,立馬轉變了思路。一是由平行局單位負責抓下面的關系單位,比如由區教育局抓各個學校的填報工作,而不是統計局直接聯系他們。二是設立獎狀,越早報表的單位越容易獲得獎狀,而獎狀對老師評職稱有很大作用,所以各個學校的填表人一下子就積極起來。
有效的將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其手段之高不得不令人叫絕。
再舉一例。
我裝修時有個“0元購”活動,大致意思就是正常買比如需要花費1000元,通過活動需要花2000元,但商家分18個月逐月等額返還,18個月后將所有的錢歸還完畢。
商家很會打心理戰,開始就不及時返還,我需要不停地在月初打電話催促,中期就一個勁地給我發短信,大意就是因種種原因不能準時返還,請見諒,最后什么也收不到了商家也跑了。
以占便宜的心態付了雙倍的錢,結果處處被商家牽著鼻子走。雖說早就看出端倪,卻也無法奈何。
更牛B的事,一般的買賣都會有第三責任方,比如在淘寶的交易,買家先打款給淘寶,確認收貨后,再由淘寶將錢給賣家,因而淘寶能起到監督作用。同樣,當時簽合同是在紅星美凱龍,但事后當我打電話向紅星美凱龍咨詢時,他們卻說店家在一個月前剛搬去歐亞達,因而他們不承擔第三方的監督責任權。而歐亞達那邊也說,簽合同的地方是在紅星美凱龍,我們也不負責。
可以這樣說,通過“搬家”的伎倆他們把第三責任方給架空了。
慶幸的是我算買的比較早的,越晚交款的人越吃虧。
所以在買賣交易中,也一定不要讓自己陷入被動的狀態。
二
再回頭說餐卡的事。我當初之所以沒收他錢,是因為覺得我沒法及時獲取他卡里的余額,所以心存一絲歉意。
但也正是動了這小小的“惻隱之心”使我的工作陷入了變動。
其實這中間還有個問題,就是如果是我很熟的同事,我這么做他肯定會在找到卡后第一時間聯系我,除非他忘了。錯就錯在了我的“一視同仁”,對于不認識的臨時工我在如此操作,只能自討苦吃。
所以以后我一定要嚴格執行標準,在類似的事情上絕不含糊。
如此做在一些人的眼中或許會覺得我是個“冥頑不化”的人,但這是不得不堅守的底線。
彼時我想起了以前那些不“通情達理”的人,十一期間有次停車,就停不到五分鐘所以不愿交2元的停車費,就試著跟工作人員溝通了一下,結果遭到無情地拒絕,我立馬就“卷”了他兩句(當然,肯定不能讓他聽見)。
也不知為什么,一開車火氣就變得很大,不時就冒兩句臟話。有次爹在車上,聽我罵人,雖然錯在對方,但立馬就狠狠地教育了我一頓。大意就是:“注意素質!”此后才有所收斂。
現在結合今天遭遇的事,想想我,想想停車場的那位工作人員,其實他的堅持也有他的原因,何必強人所難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還真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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