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菇涼給我講述她與父母在選房過程中的糾葛,她說對父母從不理解到理解,再到認同、感恩以后,自己的心平靜了,決定從現在起慢下來。
我為她在那么短時間,可以有那么棒的覺察,感到欣慰。要知道,我是在很多年以后的今天,才明白這個道理的。
我前后買過兩次房子。
從買房到賣房:信任與情懷
第一次,2013年,我剛剛從外地調回家鄉所在的城市,一開始是跟父母住在一起的,后面覺得要是有自己的小空間也不錯。
正在那時候,單位通知最后一次集資建房,價格比市場價要低上好幾百。跟父母一商量,他們都特別支持我去選一個,他們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甚至把最近幾天準備買肉的錢都掏了出來,還幫助我以自己的名義,從親戚那兒借了一些。
當我知道父母把買肉買菜的錢都拿了出來,我看到他們身無分文的境況,我特別不安,覺得對不起他們。我想說對不起,但我說不出來,因為我沒有這樣的習慣。不僅我是這樣,我身邊的很多伙伴,都是羞于說“對不起”這三個字的。這與我們的價值觀念相關,也與我們接受到的教育模式有關。
在父母的支持下,我果斷地去排了號,預付了訂金及車位費,因為房屋剛開始建設,我并不能到現場去看,我只是記得我抽到的是“6-9-3”這幾個數字,還記得每個月要還少量的房貸,其余的,一概不知。
我天生有相信別人的能力。這個“一概不知“,是基于特別相信合伙建房辦。我看著他們的認真,看著他們的耐心,我覺得他們確實是在幫助大家。
2014年上半年,家鄉的房價已經趨于平穩,很多的高樓拔地而起,一些人開始抱怨集資了那么多年的房子怎么還沒有修好,覺得自己的錢花得不值。當周邊很多購房戶都這樣說,我也產生了自己買的房子真心有些不劃算的想法。
現在想來,人是多么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原本自己特別堅定、特別下定決心的事,因為屢次聽到不一樣的聲音,無形中就被影響到了。
2014年底,因為種種原因,我到NC上班,那個房子也成了我的牽掛。一方面,我買了房,因為距離,我不能去住;另一方面,我在NC并沒有一個合適的窩。按照我們的傳統觀念,在哪個地方安家,就應該在那個地方有自己的房子。
沖突的背后必然有原因,情緒來襲也必然有因果
當時的我,并不樂意到NC上班,但我已經來了,我姑且接受吧。老天看見我的為難,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幫我賣掉了那座房子。我不僅沒有虧本,我稍微小賺了一筆。
當時賣房子的時候,房子已經建好。我去看那個房子,有特別敞亮的客廳,每個臥室都有我喜歡的落地窗,我覺得很棒呀!這也說明,只要我對人報以信任的態度,每一件事、每一個屋都會成為我們想象的模樣。或者,至少不是我們討厭的。
因為對工作的不滿意,當時我并沒有短期內買房的打算。就在那個時候,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先生。
他在家鄉的一所學校當老師,當時我們特別想要有我們自己的窩,我知道我沒有那個能力調他到NC上班,我們決定在家鄉買房子。
瞞著父母,我們偷偷地去看房了,先生喜歡現在這座房子的布局,我喜歡先生,我同意他的選擇。
我回家跟父母商量,他們堅決反對,一是覺得我們相處的時間太短,了解還不夠;二是我們看的房子小區太舊,屋內光線也不好。
我是個固執的人,在我的再三堅持下,父母最終依了我。在婚前,我用之前賣房的錢,買下了現在還在手里、但很少去住的房子。
事實證明,那座房子大白天需要開燈,即便是夏天,屋內的光線確實很差;而我跟先生,還處于磨合狀態中,我想說的是,正如前面那位菇涼所說,父母肯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精力出來幫忙,一定是最大的恩賜;如果在某一件具體的事情上跟父母的觀念存在沖突,一定不要著急下結論,而是要去看看這個沖突,看看她想要告訴你什么。
也因為這個房子,我們后來發生了很多不愉快。一是商量結婚的時候,公公婆婆堅決要求在房產證上加我先生的名字,他們認為雖然自己兒子沒有出一分錢,但跟我結婚了,我的就應該是他的。
我不記得先生當時是什么態度,也或許他是支持的。反正后來他搞了一個假公證書給他父母,我們才順利結婚。
這件事情,我一直心存芥蒂,這樣的觀念我確實不能理解,也難以接受;從法律角度來說,這也不合適。何況,這座房子的大部分錢,是父母自己以及從親戚處借來的。雖然,我能夠理解作為他們自己本身的不安全感,但這是他們的事,跟我沒有關系,我并不應該是他們不安全感的承擔者。
當時的我,沒有將這件事情講明,也因為我的模棱兩可,有了后面的賣房風波。看,需要為自己承擔責任的,必須是自己。
后來先生調到NC,公公婆婆跟他商量想要賣這個房子,我不同意。我不知道他和他父母是怎么想的,我只是覺得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了,那難道不應該是我的么?
可我并不想撕破臉皮,這時候我遇見了之前的算命先生。在得知這個房子的風水還不錯,可以旺我們后,短期內先生沒有再提賣房的事。
今年的某一天,先生再次提到想賣那個房子,因為每次回去停車太不方便,我仍然反對。我告訴他,那里有我們的記憶,我不允許任何人去觸碰。他答應。
現在,在NC,我們并沒有買房。一是因為沒有那么多錢。二是我認為自己不必走得那么快,要慢下來。
我看見我自己的任性。回想這一段經歷,我我已經調離那座城市,偶爾的回去完全可以住父母那兒,可我因為一個男人的喜歡,一個男人當時離不開那座城市而買房,實在是有些沖動,太任性了。
我看不見我對自己的愛。我會因一個男人在一座已經不屬于自己的城市買房,而不是因為自己,說明當時的我,真的不夠愛自己。我以為我筑好一個窩,就可以拴牢一個男人,但我并沒有明白,這個窩是應該兩個人共同創造的。
我剝奪了別人的權利。無論是買房、買車,以及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我把所有的事都辦好,看起來讓人可以享受安逸的生活,但也間接地剝奪了一個男人的成長權利。
我看到父母對我的愛。我壓根沒有考慮父母的感受,我看到我對父母的不理解,看到父母對我的特別寬容,只要是我喜歡的,他們即便不喜歡,都會同意。房子如此,男人如此。
我要向父母道歉,我要認回我的任性,我要對我的任性負責,對我的任性選擇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