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OTT,大多數人想到的是那些時下越來越流行的電視盒子;互聯網電視(OTT TV)的確是一種典型的OTT業務,但也僅僅只是其中一種業務而已。
追根溯源,到底什么是OTT?讓我們來一探究竟吧~
1.OTT的來源及內涵
OTT是英文Over The Top的縮寫,來源于籃球運動中的一個動作——“過頂傳球”,指的是運動員在他們的頭頂之上來回傳球;引入通信領域后,OTT主要是指互聯網公司越過網絡運營商,發展基于開放互聯網之上的各類數據服務,它強調服務與物理網絡的無關性。
2.OTT服務的內涵
OTT服務,又稱OTT業務,指一種架構在網絡運營商提供的網絡之上的服務,可以由網絡運營商提供,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目前主要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目前,很多OTT服務商直接面向用戶提供服務和計費,使運營商淪為單純的“傳輸管道”,無法觸及管道中信息傳輸的巨大價值。由于OTT服務運營在用戶已經獲得的網絡之上,所以不需要網絡運營商提供額外的商業和技術支撐。
3.我們身邊的OTT服務
看了以上兩條,您聯想到了身邊的哪些OTT服務?微信就是典型的OTT服務,微信近乎免費的語音信息傳送和圖片分享功能使其在移動互聯網用戶中大受歡迎。電信運營商還沒來得及反應就被微信革了命,回憶一下,開始用微信后,您收發短信的次數是不是少了很多,更別提用彩信發圖片了;各類視頻聊天、免費通話APP興起后,人們打長途電話的次數都變少了。當運營商意識到OTT服務對自身業務的擠壓時,他們以OTT業務占據太多寬帶資源要求對其進行收費,這引來了用戶的一片反對聲,認為這是一種重復收費。
移動互聯網中十分流行的應用商店也是典型的OTT應用,如蘋果的AppleStore, Google的Google Play。應用商店的最大特點是開放性,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在這些第三方應用市場出現之前,移動終端的大量用戶服務是由基礎運營商、增值運營商提供的。應用商店對電信行業的商業模式形成了重大影響,同時也對行業監管帶來了挑戰及競爭。
4.OTT的重要功能
目前對于OTT功能討論最多的是轉屏功能,也就是多屏聯動,即通過DLNA、Airplay、Miracast等協議實現數字媒體文檔在不同設備、不同系統之間的傳輸與共享,從而打通手機屏、電腦屏、電視屏和Pad屏的界限。目前,多屏互動已基本實現,用戶可以通過在電視大屏上瀏覽手機中的文檔和圖片,也可以在平板電腦上收看電視機頂盒中的直播節目。未來,多屏聯動還有更多的發展空間,例如,關上電視屏,打開手機屏,即刻就能接續觀看剛剛在電視中播放的節目。
好啦,本次掃盲的目的只有一個:不要一聽到OTT,就只知道互聯網電視,也不要總是在討論互聯網電視的時候,就用OTT來代替。等形成慣性思維或刻板印象,再想改就麻煩啦~
(沐心 原創,轉載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