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周歲過后算成年人,20歲以下青少年就算故意殺人也大多數會叛無期,所謂無期,也只是需要坐七八年的監獄,表現良好就可以保釋出獄。
這本書是在我寫了《虛無的十字架》之后,朋友推薦給我的一本關于東野圭吾寫青少年犯罪的小說。以前通過電影和小說看了不少韓國日本抨擊刑罰程度太輕的作品,但是青少年犯罪的作品還是第一次仔細看,看過之后很腦海里很不理智的出現了 ” 青少年人渣保護法 " 這幾個字。
法律本著寬容的態度,希望把每一個案件的傷害降到最低,所以盡量不給犯罪者施以重罪,但是這種寬容也讓青少年覺得:即使犯下大錯也不會有什么嚴重結果,做起惡來會更肆無忌憚。法律是在保護他們還是在縱容他們?從輕處罰需要的一個前提是:監獄可以給少年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教育,讓他們可以學習和改進。但事實上好像少管所并不能做到這樣。
書中作者著墨頗多的少年之一是中井誠,用現在比較官方的語調來說的話,中井誠的 “原生家庭”非常不樂觀,父親只會發怒和指揮,不會給孩子講道理。不給孩子說話的機會,只能執行。但是人都是有逆反心的,誠選擇了一種比較消極懦弱的方式去反抗:不成為父母希望他們成為的那種人,整天游手好閑無所事事。他聽人擺布的懦弱性格。自帶吸引人來欺負他的體質,和菅野快兒相處下來的無初次妥協,讓快兒依賴上了這位 “ 好朋友 ”。什么事都讓他來幫忙,也知道他不敢拒絕。悲劇往往就是這么開始的。
在以后的描寫中,誠把自己的處境弄得越來越尷尬,誰也不敢違背,但是誰對他也不滿意,當然他對別人也都不滿意。他自己覺得這種尷尬的境地完全是別人推著他,他是完完全全的無辜者。他的每一個決定都是因為害怕而妥協、不管是對快兒、還是對記者、對受害者家屬、對自己的爸爸。他只埋怨別人指揮的有問題,不問問自己為什么不會拒絕,他不去判斷是非只關注自己會受到什么待遇。他雖然膽小懦弱,卻冷漠的令人發指。
除了主要人物菅野快兒之外,比較讓人難以理解的就是和快兒一起住在民宿的小女孩,竟然會因為覺得被警察問東問西比較麻煩,而幫助強奸自己的男孩逃跑。她大概以為快兒這時候不被抓警察也就會像家長一樣,說兩句就讓她他走了。她大概不知道還有包庇罪犯這一說,或者覺得自己未成年,這點小錯誤也不會怎么樣。
已經不能單純地用同理心之類的詞語來理解這些孩子的行為了,只能說他們的身體已經足以強大到可以傷害任何人,可是他們在心智上好像還停留在嬰幼兒。震驚的同時可感到可怕,是什么樣的家長,會把自己的孩子養成了惡魔?
除了被害者之外,警察中也有對國家青少年法律感到疑惑的人,法律是不完善的。所以人在執行的時候,真的應該為一個不完善的法律去傷害別人嗎?我還是蠻喜歡這個結局的,如果長野沒有死,也沒有報復成功,兩人同時審判的話,很可能快兒被判了三年,長野比他的罪重很多。
可是即使法律偶有漏洞,也并不完全代表正義,我也并不同意長野用個人行動去復仇伸張正義。日本少年犯罪也有被判死刑的案例,通過司法解決可能要比個人復仇緩慢很多,而且也并不一定得到他想要的結果,但是自己報復要成功也不容易啊,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受害者大多數其實是希望對方承認錯誤,而不是通過殺戮去報復。
沖動是魔鬼啊。我希望當我們讓感情遇到強烈沖擊的時候,選擇的路,是處理問題最好的方式,而不是暫時讓自己情感上最痛快的方式。法律的漏洞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努力去抨擊去完善,而不是用消極的態度放棄法律。
尊重法律并不代表我們就不去指出法律的錯誤,無論是教育孩子還是對待國家法律,抒發憤怒并不能解決問題,只會離想要的東西越來越遠。憤怒有力量,希望能讓他更好的發揮作用。
未來的世界啊,匹夫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