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解,每章一讀。
文:
外物不可必,故龍逢誅,比干戮,箕子狂,惡來死,桀紂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員流于江,萇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為碧。人親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愛,故孝己憂而曾參悲。木與火摩而然,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絯,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有甚憂兩陷而無所逃,螴(chén)蜳(chún)1不得成,心若縣于天地之間,慰暋2沈屯,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眾人焚火,月固不勝火,于是乎有僓3然而道盡。
注:
1螴(chén)蜳(chún):猶怵惕貌。(成《疏》)
2慰暋:郁悶。
3僓:音頹。
解:
本章講“外物”對人的殘害。
龍逢、比干、箕子、惡來、桀紂,其中有忠臣,有佞臣,有暴君,角色不同,品性不一乃至相反,卻大都免不了害生的禍患。忠臣不一定善終,奸臣也不一定慘死。所以說“外物不可必”,外在的事物沒有必然、定則。由文本的舉例可以看到,此處的“外物”更多指外在規范、社會倫理規則,例如忠孝等。臣子忠換不來君王信,子弟孝換不來父母愛。(君王、父母何必要體會臣子的忠、孝呢?對自己有利不就可以了。)這也不是必然,我們也常能看到臣忠君信,子孝長愛的情況。不過,這恰恰說明了“不可必”的現實。臣忠子孝是綱常倫理,在社會層面有著真理性。但是,其自身僅僅是某種(性善)的創設;而假設不一定涉真。人信賴假設,在假設中生存,勢必要與其本真發生作用。“木與火摩而然,金與火相守則流。”“火”喻示諸種假設(忠孝等,其實,火更喻示光明),在假設與本真(木、金)的相互作用下,本真有喪失的危險。何況世人迷蒙,喜歡上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