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是提倡給孩子“決定權”,把權利交給孩子,讓孩子有歸屬感、成就感,但這真是個技術活,并不是真的把所有“權利”交給一個孩子,我們只是需要引導他?善于思考的方式而作出決定,這也正是需要家長的勤于思考,才能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否則就是誤解,更幫助不了孩子。
15歲的男孩,喜歡吃外面的“美食”,懶于自己動手。這種情況下,家長問孩子“煮面條吃不吃?”,很顯然,這類屬于簡單問題,面臨三個答案是家長能夠預料得到的,吃、不吃、不知道。對于這類偏向在外吃懶于動手的孩子幾乎不會選擇“吃”,如果孩子回答“不吃”,家長想好怎么做了嗎?那么家長滿足在外去,結果會是什么?促進了孩子的什么發展?如果孩子說不知道,那么仍然還是需要家長來做決定。
我認為給孩子決定權是家長的技術活,自己先要有與孩子發展相匹配的答案。對于我們家,不可能每天在外面吃,在偶爾滿足的同時更多應該是讓孩子參與家事,不要誤認為孩子參加中考高考就可以以此為理由而放棄孩子融入生活與體驗生活的機會。
當我們有了答案后,就可以依據答案提供選擇,比如:吃面條還是包子?吃細面條還是細面條?吃炒飯還是餃子?這樣既給了孩子權利也順水推舟的讓孩子有能自己操作的機會,不是被安排的事孩子更愿意做。
教育孩子一定是通過觀察孩子,根據孩子存在的情況進行調養,有計劃、有目的、動腦子的活。一言一行都是孩子成長中的營養,這個營養要是有效營養,而非垃圾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