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不愿意急急擺立場。
在第一時間去追熱點,搶新聞,寫評論這樣的事情大概只有在準備考試的時候會去干,其余的時候我不太愿意過早地關注人們“津津樂道”的事情,尤其是那些淪陷在朋友圈這個極其容易出現群體極化和群體盲思的人們口耳相傳的被稱作“事實”和“真相”的東西。作為一個時刻謹防著輿論審判(trial by opinion),認識到大部分人可能仍然屬于勒龐筆下的烏合之眾時,我懷著那么一點點媒介素養,想擺出老謀深算的姿態等著意料之中的大眾推翻自己之前叫囂的真理,經過山路十八彎的迂回曲折,輿論在人們舌尖反轉了又轉最終打了無數回臉之后才摸索到的真相。
但是,目前所知道的事實,可能已經不需要我再等了,我還是寄希望于輿論吧。
目前事件回顧
(以被判刑方進行陳述)
簡單來說就是:
我欠錢了,
我報警了
我受辱了
我殺人了
司法說我非正當防衛。
我判無期徒刑了。
復雜點說就是:
我借了高利貸,錢沒全還上。債主上門圍堵,他不動用法律手段維權,動用暴力手段恐嚇。
既然他不愛用法律武器,那我用吧。我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千呼萬喚,警察叔叔終于來了,然后,他們語重心長地說:”要賬可以,不能打人。“說完,就假裝走了。
要賬的人,顯然沒有聽警察叔叔的話,他們不斷突破人性的底線進行侮辱。
在一旁不受凌辱的兒子,奮起反抗。他事先沒有問問要債者是否能承受他這一刀,他事先沒有意識到凌辱原來比持槍歹徒少了一桿搶,他事先應該試試把走掉的警察叔叔勸回來解決問題。
所以,兒子殺人了。
因為對方不死,兒子和媽媽就得死,或者,生不如死。
同樣在美國,2012年的新年之夜,18歲的薩拉·麥金利帶著生下來才3個月大的嬰兒獨自呆在家中。在這期間,門外的兩名歹徒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獵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門。當馬丁最終把門撬開并闖進來時,麥金利就扳動槍拴當場將其擊斃。警方到達現場后確定,麥金利開槍打死馬丁是正當的自衛行為。地區檢察官也沒有對她提出起訴。
法不容情
人們面對這樣的判決,一時間很慌亂大家的內心是崩潰的。大家不知道是法理出了問題還是人情出了問題。于是,大家紛紛涌上社交平臺,希望從官方得到求證,證明這其中另有隱情,然而,官方微博沒有回應。(有兩條回應,據說是暗懟網友)終于,有意見領袖出來了:
于是,人們得出了自己結論:
至今,官方仍然沒有給出任何進展信息,所以,輿論發酵著,努力地推動著真相浮出水面。輿論的導向也越來越明顯,企圖將法理融于世道人情之下,大家努力著,盼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