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聊天的時候提到Spotify付費會員的事兒,剛好就聯系到數字音樂付費的事情。一直都想寫一寫這個問題~~
? ? ?Spotify的付費會員和免費會員享受的用戶權限差別很大。
? ? ?首先,免費會員會有廣告,聽著聽著會開始播廣告,廣告是視頻的。當然要是手機放兜里光聽歌,那就是播著播著來了個語音廣告。一般情況下廣告是不會在歌中間播的,但某次我聽拉威爾的《波麗露》,交響樂時間很長嘛,聽著聽著中間突然插了廣告,一萬點驚嚇啊……
? ? ?然后,免費會員在電腦上用Spotify是可以正常地想聽啥歌就選啥歌,但是在手機APP上是不能隨便選歌的。只能在一個歌單中隨機播放歌曲,最多是選一張專輯,專輯里的歌隨機播放。總之是不能聽某一首特定的歌的,即使是切歌,切歌的次數也是有限制的,切個四五次就不行了(不想聽的歌跪著也要聽完= =)。所以,免費用戶出門在外用Spotify的APP聽歌,這個用戶體驗真的是很&$*#)@#¥^$*………………
? ? ? 像我現在在紐約的話,還有一個問題。因為在線聽歌必須有網,而紐約地鐵從來沒信號,所以進了地鐵就等于Spotify徹底掛了(于是我在地鐵上改聽下載好的網絡電臺了= =)。但如果加入Spotify會員的話,就可以實現離線聽歌。
? ? ?很明顯,Spotify這是在“逼”著用戶付錢,不想&$*#)@#¥^$*的話,就交錢吧!成為我們尊貴的會員吧!么么噠 (づ ̄ 3 ̄)づ
? ? ?從用戶的角度可能會覺得,這奸詐的老狐貍,變著法子地從老百姓的口袋里搜刮錢呢嘛!人都是利益驅動的,人人都愛免費,數據統計好多好多人在youtube上聽歌呢(youtube基本上是音樂業界的眼中釘了,這個鉆版權法空子的家伙= =)。免費獲取數字音樂資源看似是用戶得了大利,但如果把整個音樂行業的生態攤開了說一說,用戶是否真得利,就有說頭了。
? ? ?數字時代,文化產品的盈利模式確實不僅僅只有“賣產品”這一種,對于網絡在線服務,我們最熟悉的當然還有廣告的收入。但無論是視頻網站還是音樂網站,經過實際檢驗,僅僅靠廣告收入是萬萬不夠的。
? ? ? 首先,廣告的收入是很有限的。來自國際唱片業協會 (IFPI) 最近的數據顯示,2014年在 Spotify 或 YouTube 上免費收聽歌曲的 4 億用戶所帶來的營收只有 6.1 億美元——全部來自廣告收入,而4100 萬音樂網站付費用戶卻帶來了 16 億美元的營收。也就是說,每個付費用戶一年創造的營收多于 26 個免費用戶。對于流媒體服務和整個音樂工業來說,付費用戶要比免費用戶的價值高太多。其次,這類網站與社交網站不同,社交網站只提供平臺,但視頻網站和音樂網站必須提供內容,只要這個國家的版權管理嚴格,購買視頻和音樂就要支付巨額的版權費,成本是非常高的。尤其音樂網站在和唱片公司談判議價的時候處于劣勢的地位,話語權更小。
? ? ?一個在線音樂試聽網站想要盈利,想要持續發展下去,就必須要建立起付費模式,或者至少是廣告+付費模式。用戶如果都不愿意付費,網站虧錢,網站的質量就沒法好好搞,搞不好還會玩完了,這時用戶拿什么聽歌?Spotify在曲庫廣度和音樂專業性上還是挺不錯的,如果它倒了,對喜歡聽音樂的人來說,是不是損失呢?這是最直接的一點。
? ? ?還可以往更深一點說。音樂網站運營好了,它們就會持續給唱片公司或音樂人支付版權費,有些唱片公司通過協商,還可能按一定比例分到音樂網站的部分收入。之后,按照行業內規定或協商好的分配原則,所有參與音樂制作的人都從中拿到自己應得的酬勞。音樂行業在這一點上并沒什么特殊,工作、拿錢,天經地義。沒錢,糊不了口,這工作就做不下去。
? ? ?如果用戶不付費,唱片公司拿不到足夠的錢,參與音樂制作的人就拿不到自己應得的報酬。大家都知道,實體唱片的時代已經過去,音樂人越來越多地依賴數字音樂版權。如果拿不到應有的報酬,久而久之做音樂的人積極性會越來越低,這樣他們可能會不那么認真地做音樂,或者根本沒有足夠的精力做音樂,因為他們可能需要通過兼職別的工作來獲得收入。再嚴重下去,可能音樂人們徹底堅持不下去了,最終,無奈地放棄曾經深愛的音樂事業,轉投他行。實際上,這就是我國流行音樂近十幾年一直在發生的狀況。
? ? ?有的人說,歌手不是只能靠賣唱片和賣數字音樂版權掙錢啊,他們不是還能開演唱會、粉絲見面會、握手會、抱抱會,還能賣各種周邊嗎?對了,他們還可以做廣告做代言啊?這說的一點沒錯,但靠這些事賺錢,只是很特定的很小一部分歌手。演唱會和其他活動、賣周邊,這都必須是在積累了一定粉絲數量的基礎上。對于一個剛出道的新人歌手,或者對于一個還在發展階段、沒火起來的歌手,還有無數做小眾風格音樂的歌手,有多少人來看他的演唱會?又有多少人來買他的周邊?廣告代言那就更不用說了,得多紅才有人找他代言。
? ? ?還有一點,有機會得到這些衍生收入的,只有能站在聚光燈下的歌手們。但一首歌只要歌手一個人就能完成嗎?作曲人、作詞人、編曲人、伴奏的樂手、伴唱、錄音師、混音師、母帶師等等,如果不能靠自己參與打造出來的作品掙錢,他們要怎么辦呢?其實,最最需要擔心的不是歌手,而是這些在幕后默默工作的人們。
? ? ?當然了,不是用戶付費了就萬事大吉了,用戶付的錢在行業內怎樣分配,也是個大問題。但得先有蛋糕,再談蛋糕怎么分不是~
? ? ?其實吧,要是其他很多行業這么長篇累牘地講,會挺搞笑的。買東西付錢,付了錢公司才能有收入。有了收入,公司才能有生產下一批貨或投資下一個項目的資金,有了收入才能給員工發工資,這不廢話么。不付錢就用東西,那是偷是搶啊。但是在數字文化產品上面,尤其在我國,這卻成了需要好好解釋一番的事。
? ? ?一點也不怪老百姓,這事它確實特殊,網絡上的東西太虛擬了,跟現實中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感覺確實不一樣。國內在各類在線服務上付費意識差,無論是書、影視、動漫、還是音樂都是一樣(高曉松老師咱別亂說,在線看書、看電影、看電視劇老百姓都不太想付錢= =)。這主要是用戶習慣的問題,付費的習慣沒有給培養出來。缺乏版權意識、或者說根本沒有版權意識,也是個原因。
? ? ?在知乎的原版Quaro,哦不,是Quora上有一個這樣的問題:“為什么在Youtube上可以爽爽地免費聽歌,還要有那么多人傻傻地去Spotify付會員費?”除了用戶體驗等原因,不少人都提到因為Spotify上的音樂是正版。他們希望通過支持正版來支持音樂人,從而使得音樂產業健康地發展,這樣自己才能持續聽到高質量的歌。這個吧,就是個覺悟的問題,咱國家的大部分老百姓,暫時還沒這么高的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