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瘋傳寧澤濤被國家體育總局開除的紅頭文件。所謂的紅頭文件中列舉寧澤濤的三宗罪:第一就是私自為體育總局代言品牌的競爭對手代言,第二是拒絕參加接力比賽,第三,不遵守國家隊的比賽安排(貌似第三條和第二條有一點重合)。看上去有理有據,就算是被開除,寧澤濤也不冤枉。
個人在得到一定的成就并且被市場廣泛認可以后,可能想要的東西跟體育總局的安排是不一樣的。也許體育總局的安排已經限制了他個人的發展。衡量利弊之下,寧澤濤決定走出體制選擇市場,這跟他后來自己說的已經主動作出離隊申請也相吻合。
自從2014年9月第十七屆亞運會上寧澤濤,嶄露頭角以后,它就吸引了無數人的目光。尤其是他又寧有著俊朗的外表,清秀的眉目,良好的身材,雄厚的實力,所有這些都為它吸引來了,大量的女粉絲。這樣的寧澤濤,對于商家而言就是良好的資源。市場當然愿意在這樣的人身上投放廣告。市場作出選擇寧澤濤的決定無可厚非。要怪就怪寧澤濤沒有接受體育總局的廣告安排,而是私下接了另外一家廣告商。這有什么不同嗎?同樣是接廣告,同樣是坐在元有什么區別嗎?當然有,體育總局安排的廣告所得費用,要為體育總局提出廣告費的30%,然后在向地方體育局支付廣告費20%。剩下的才是寧澤濤本人的。而最后屬于體育明星本人的可能就沒有多少了。以中國女排運動員朱婷為例,她在2017年為土耳其一家俱樂部效力,年薪是100萬歐,首先要向國家體育總局交所的收入的30%,再為地方體育局交收入的20%,層層上交,最后落在手里的只有50萬歐左右了。
這就難怪寧澤濤放棄國家游泳隊這么好的平臺了。
無規矩,不成方圓。國家體育總局也有他們的難處,但是不應該忽略,運動員本人的感受。更不應該和運動員爭奪利益。體制規定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規定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作出調整,使其更具人性化,這樣才能留住更多的優秀人才,否則,將會有更多的寧澤濤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