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交通事故案件,兩輛貨車相撞,一輛車上的司機死亡,另一輛貨車上的司機受傷骨折。經交警部門認定,受傷的司機趙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司機馬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死亡司機的家屬情緒激動,要求巨額賠償,并要求趙某承擔刑事責任。趙某車輛所掛靠的公司派出人員到交警隊與馬某家屬進行協商,但由于雙方之間沒有足夠的自信,協商沒有進展。
在馬某安葬費的協商上,趙某不愿意出錢,保險公司不愿意先賠付,一度陷入僵局。后來在交警的協調下,趙某所掛靠的公司給了三萬元喪葬費。而為給馬某買墓地,花去的喪葬費,以及來往的費用,馬某家屬一共花了七八萬,趙某所掛靠公司給的三萬元喪葬費遠遠不夠,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加深。
由于趙某腿部骨折,做過三次手術,雖然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馬某家人,但段時間內還不能收監。
馬某家人打算先提起民事,要求肇事方和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趙某掛靠的車公司不提供車輛的保險信息,馬某家人手里趙某車輛的紙質保單,或者電子保單,不能確定是哪家保險公司承保的。
馬某家屬向交警部門詢問,由于事故車輛均全損,雙方司機一死一重傷,車上的駕駛證、保單等物品都沒有找到。趙某記不得是哪個保險公司,交警部門也就沒有留下具體承保保險公司的信息。
馬某家屬聘請的律師劉某向趙某車輛掛靠的公司詢問出事車輛投保的情況,但該公司遲遲不給恢復。
打電話給趙某保險公司的現場理賠員,理賠員稱保單涉及投保人的個人隱私,讓律師向趙某車輛掛靠的公司詢問。
搞了半天又轉回來了。
馬某家屬沒有辦法,讓律師想辦法查到對方車輛的保險信息,盡快立案。
劉律師經過分析認為,向趙某詢問車輛投保情況最直接。
于是劉律師撥通了趙某的手機號。一聽是馬某家屬委托的律師,趙某剛開始有幾分警惕,說他不知道車輛保險的情況。劉律師告訴趙某,他的車上買了全險,他個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他應該立即提供保單信息,配合理賠。另外,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馬某家屬并沒有特別追究,不然的話趙某這個春節可能就要在看守所里度過了,趙某應該積極配合民事訴訟,使馬某家屬得到應有的賠償,安撫馬某家屬的情緒。劉律師還告訴趙某,不要因為拒絕提供保單而讓馬某家屬認為趙某不積極理賠,對他不諒解。
趙某聽了劉律師的話,感覺很有道理,積極理賠確實對自己有利。于是趙某表示他可以向車輛掛靠的公司索要保單,很快就可以給劉律師發過去,并請劉律師能夠多安撫馬某的家屬。
不到一個小時,趙某就將他車輛上的電子保單發給了劉律師。
這件事告訴我們,有些事只要找對人,找對方方法,沒有什么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