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以下文字是我無意中在網絡上找到的 并非我的原創 沒有找到作者是誰 如果有誰知道麻煩告知 謝謝!】
近日在讀江戶川亂步的推理小說,有些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下。
江戶川可以算得上日本最有學者氣質的推理小說家了,除了撰寫推理小說外,他還對歐美的推理小說模式做過系統的歸納總結,寫了諸多研究性的文章。
古往今來,推理小說家的終極夢想就是設計一種完全犯罪。為此,許多人大動腦筋,設計了許許多多離奇古怪的犯罪手法。諷刺的是,犯罪手法越復雜,破綻越多,反而越容易被識破。為此,江戶川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簡潔而又隱蔽的完美犯罪手法,即“或然率”犯罪。
所謂的“或然率”犯罪,就是利用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來實施犯罪。因為這些隱患本身就存在,當被害人被殺死的時候,往往被當成意外事故,兇手就可以逍遙法外。即使有人知道是有人從中作梗,因為不能證明嫌疑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關系,嫌疑人最多被定性為失誤殺人,不會構成謀殺。只是這種手法并不能保證百分之百成功,所以稱為“或然率犯罪”。
例如,當某個你痛恨的人站在懸崖邊上時,你對他大吼一聲,“小心!”表面上看你是在提醒他,而實際上他可能會因為你的叫喊而受到驚嚇,從懸崖上墜落。即使有別人目睹了這一切,他也不可能在法庭上證明你到底是不是存心殺人。再加上如果你平時就是一個毛手毛腳的人,那么你故意殺人的嫌疑就更小了。
在某人偶然陷入危險的情境下(或者將某人誘入這樣的情境),對其施加微小的影響,使其意外死亡,這便是“或然率”犯罪的精要所在。
“或然率”犯罪因為的手法不夠炫酷,所以在本格推理中極少出現,更多地出現在社會派中。在東野圭吾的短篇小說《小小惡作劇的故事》中,女孩殺死男友,用的就是“或然率”犯罪手法。具體是這樣的:女孩對男友已經感到厭煩,但不知如何拒絕。一次,男友站在高樓天臺的邊緣上向她表明心跡,(青春期少年都比較傻嘛!)女孩心念一動,騙他往旁邊看。男友照做,結果被對面大樓的玻璃反射的太陽光晃暈了眼,失足跌落致死。因為女孩離他較遠,每一個目擊者都認為他是意外死亡,因而可以逃脫罪責。
不過這種手法畢竟還是有點張揚。如果演得不夠逼真(即不能表現出一副無辜者的樣子),很容易被識破,即使不會被判有罪,也會招致被害人親屬的打擊報復。在《小小惡作劇的故事》中,女孩的陰謀就是被她男友的好朋友給識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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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惡作劇的故事》:“或然率”犯罪的一個案例
那么怎樣對這種手法進行完善呢?答案是“借刀殺人”。也就是利用目標身邊的人(最好是小孩或傻子),誘騙他去實施“或然率”犯罪。我們常說,不怕狼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利用豬隊友坑死對手,是最完美不過的策略。
讓我們設想這樣一個故事:
雜技演員A和B互為競爭對手。B表演的花樣走鋼絲節目,其中某個環節非常驚險,在表演過程中不能受到任何外力干擾。A想利用這個機會加害B,不過他當然不能在B表演的時候故意去干擾他,因為那樣做無疑太過明目張膽。于是他就想到了利用B的年幼的兒子。他找到B的兒子,并對他說:你爸爸即將表演的節目很重要,你如果能去觀賞,他一定會很開心。B的兒子果然上當,偷偷進來觀看爸爸的表演。當B的表演進行到關鍵環節時,兒子因為擔心爸爸的安危,忍不住叫了一聲,結果讓B受到干擾,從高高的鋼絲上墜落下來,摔成重傷,從此告別雜技舞臺。人們都把這次事故歸因于B的兒子的年幼無知,而B則會覺得兒子這么做是出于對自己的關心,沒人會猜到這是A精心策劃的結果。退一步講,即使大家都知道A對B的小兒子所說的話又能如何呢?畢竟A說的都是實情,也沒有去教唆他做什么壞事。
《獅子王》:刀疤對辛巴父子實施的陰謀,可以算是一種“或然率犯罪”,因為不能保證百分百成功。
在迪士尼的動畫大片《獅子王》里,刀疤殺死木法沙,使用的就是這種手法。他巧施奸計,讓年幼無知的辛巴屢次陷入危險之中,迫使木法沙前來營救。有一次,他把辛巴騙進山谷,再讓土狼驚動野牛群,試圖藉此殺死辛巴。木法沙為了營救辛巴,深受重傷,被刀疤推落懸崖摔死。年幼的辛巴自然不知道這一切都是刀疤搞鬼,還以為是自己的叫聲招來了野牛群。他把父親的死亡都歸咎到自己身上,背負著罪責逃離獅子群,獨自流浪。
刀疤的這一招幾乎可以算是“借刀或然率殺人”的典范。如果不是他最后得意忘形說出真相(反派的通病嘛),辛巴恐怕終其一生都要背負著罪惡感生活下去了。
寫到這里,可能會有讀者認為本文有教唆犯罪的嫌疑。可是讓我們回過頭來想一想,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或然率犯罪”少見嗎?當某個人要跳樓自殺時,圍觀的群眾非但不去安慰他,反而大聲起哄刺激他;某些司機,夜晚會車時仍然開著遠光燈;食品商人明知道食物不安全,卻仍然供應到市場上;公共場合無視他人健康肆意抽煙……人性里總是有“惡”的因素,大多數人在法律的約束下能夠克制。可是,一旦出現“或然率犯罪”的機會,即使做了壞事也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時,是不是每個人仍然克制自己的行為呢?
話雖然這么說,不過,假如有人看了這篇文章之后,雖然當時不以為然,卻還是在潛意識里受到影響。在將來的某一天,遇到一個絕佳的機會,忍不住實踐了一下,結果造成他人的傷亡。這種事有沒有可能呢?說不定真的會發生呢。所以說,我寫下這篇文章的行為,本身也是“或然率犯罪”的一種方式啊!希望聰明的你還是不要上當才好。因為接觸了太多的犯罪案例,從而萌生了犯罪的想法,這種事屢見不鮮。所以廣電總局不允許影視劇作品中出現詳細的犯罪過程,并非毫無道理啊!